那麼移動公司為何會對部分話費退款提出異議?這是因為部分電信服務商為推廣業務,對一些選擇固定金額充值的用戶提供了話費減免優惠。筆者查詢了部分電信服務企業手機客戶端充值規定,如某電信服務企業在其手機充值頁最下端的“溫馨提示”中有如下表述:若您充值時選擇的是固定金額充值,則銷戶時不能退現金,僅能退充值卡。就此而言,當用戶選擇該項優惠服務則意味著選擇接受了電信服務商對退還話費方面的限制性要求。所以,電信服務公司若據此作出對部分話費退還方式的限制,尚有一定道理。
所以,問題本身并不在於剩餘話費該不該退,而在於根據充值協議,哪些話費可以退還現金,哪些話費需要通過其他方式退還。電信服務企業通過後台數據是完全可以甄別的。目前,當地移動公司已對相關規定進行了調整,韓先生與張女士的“周折”也算告一段落。《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用戶對電信服務方的選擇將更加多元。隨之而來的將是部分攜號轉網用戶的話費轉結。一方面,電信服務企業應對規定要求制定的實施細則進行更加明確的規定,充分考慮用戶合法權益和便利,特別是對於一些限制性規定應當在明顯位置標注或告知;另一方面,用戶也應當遵守與電信服務企業間的協議,共享電信服務升級所帶來的便利。(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鞏宸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