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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巨蟒峰打入26枚岩釘 他們得賠600萬元修複
http://www.CRNTT.com   2020-01-03 20:07:33


  12月30日上午9時,對公訴機關上饒市檢察院起訴的張某明、毛某明、張某故意損毀名勝古跡案,上饒市中院作出一審宣判,以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某明有期徒刑一年,毛某明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張某免予刑事處罰,對張某明和毛某明分別處罰金10萬元和5萬元。

  當日9時40分許,上饒中院再次開庭,對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上饒市檢察院訴張某明、毛某明、張某破壞生態民事公益訴訟案作出一審宣判:判處三被告在全國性媒體刊登公告,向社會公衆賠禮道歉,并連帶賠償環境資源損失費600萬元,用於公共生態環境保護及修複。

“巨蟒峰”被鑽孔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4月左右,張某明、毛某明、張某三人通過微信聯系,約定前往三清山風景名勝區攀爬“巨蟒出山”岩柱體(又稱巨蟒峰)。當年4月14日下午5時許,3人入住景區“女神賓館”。次日淩晨4時許,三人攜帶電鑽、岩釘(即膨脹螺栓,不銹鋼材質)、鐵錘、繩索等工具到達巨蟒峰底部。張某明首先攀爬,毛某明、張某在下面拉住繩索保護其安全。攀爬過程中,張某明在有危險的地方打岩釘,使用電鑽在“蟒峰岩體上鑽孔,再用鐵錘將岩釘打入孔內,用扳手擰緊,然後在岩釘上布繩索。通過這種方式,張某明於早上6時49分爬至峰頂。

  毛某明一直跟在後面為他拉繩索做保護,并沿布好的繩索於早上7時許爬到峰頂。在峰頂,張某明將多餘工具給毛某明,毛某明順繩下降,將工具帶回“女神賓館”,隨後返回巨蟒峰,爬至10多米處時被三清山管委會工作人員發現。工作人員將毛某明勸下,隨後民警將毛某明控制住。

  在張某明、毛某明攀爬開始時,張某為張某明拉繩索做保護,之後張某回賓館拿無人機,再返回巨蟒峰,沿布好的繩索於早上7時30分許爬至峰頂,用無人機拍攝。在工作人員勸說下,張某、張某明先後於上午9時許、9時40分左右下峰底,被民警控制。

  三人被帶到公安局。經現場勘查,張某明在巨蟒峰上打入岩釘26個。經專家論證,三人行為對巨蟒峰地質遺跡點造成嚴重損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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