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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食野生動物,法律必須“牙尖齒銳”
http://www.CRNTT.com   2020-02-28 13:38:36


 
體現了立法機關敢於擔當的精神

  記者:人們注意到,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是《決定》,而不是直接修法,這是出於什麼考慮呢?

  常紀文:為了應對目前仍在繼續的新冠肺炎疫情,切實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全國人大常委會發揮立法機關的造法作用,通過了這個《決定》。這個決定做出的禁止、限制、懲罰和規範化規定是基於全社會廣泛的共識及時出台的,體現了國家立法機關敢於擔當的精神,可以倒逼全民形成對國家和社會負責的環境友好型飲食方式,倒逼野生動物人工繁育企業做出轉型,形成對國家和社會文明進步負責任的環境友好型生產方式。

  為了不讓類似的公共衛生事件再演,野生動物保護》必須做出修改。鑒於立法比較大的修改需要半年以上的時間,而應對疫情情況又非常緊急,全國人大常委會出台一個應急性的決定,是一個明智且務實之舉。

  2016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時,規定了不得虐待野生動物、對待野生動物要遵守社會公德、禁止做野生動物銷售廣告等內容,體現了法治文明的進步。但因為社會分歧巨大,不得濫食野生動物最終未能寫入該法。

體現了實事求是的立法態度

  記者:我們注意到,《決定》第四條規定“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需要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為什麼開這個口子呢?

  常紀文:人類社會的文明是朝前發展的,我們不能不形成對國家和社會負責任的飲食方式,但立法也不能超越人們醫療的需要搞“一刀切”。目前我國到了有條件、有能力不依靠野生動物提供人體所需蛋白質的全面實現小康生活時期,也到了與野生動物保持適當距離培育生態文明型和環境友好型生活方式的窗口期,有必要基於風險預防的原則,全面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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