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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消費券無需苛求
http://www.CRNTT.com   2020-03-25 16:17:02


  因為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以政府財政資金為支持的消費券再次進入我們視野,上一次這類消費券的出現還是十餘年前。近日浙江、南京、河北、四川等地宣布向居民發放各種形式的消費券。其中,南京發放的消費券總額超過3億,浙江更是高達10億,均在推出短時間內被一搶而空,多地還在跟進當中。消費券覆蓋餐飲、旅游、圖書、文化、困難群衆專項等大類。與一些地方市長帶頭下館子等活動相得益彰,提振消費之意再明顯不過。

  消費券并非中國專利,在國外也經常被作為一個非常規應對手段。從國內外歷史經驗來看,消費券可以在特殊時期發揮出獨特作用毋庸置疑。例如對當期消費的刺激,消費需求帶動了生產端的回暖,最要緊的是對就業崗位的提供,一旦就業穩定,居民收入也會隨之有穩定的預期,居民消費會有更堅實的基礎。作為對衝本次疫情帶來的負面影響手段之一,除去港澳地方政府選擇給民衆直接發錢,消費券無疑是最為簡便、最容易被理解的操作,對疫情衝擊下的居民基本生活水平不至於進一步降低,具有一定的緩解作用。與直接發錢或者大幅減稅相比,消費券可能更適合刺激國內消費需求。因為前兩者均最終體現為居民手頭現金的增加,但對於這一部分現金,居民是拿去消費,還是拿去存銀行,或是拿去買股票,則無法預知,理論上也用不到別人操心。但這總歸與政府發錢或者減稅的初衷有偏離,容易事與願違。

  這時消費券的出場就確有必要,而且在消費券的設計上也有學問,通常都有附加現金消費的“滿減”規則,這是可以理解與接受的,也肯定不能等同於日常商家各式各樣的“噱頭營銷”,這從各地消費券一出台就會在短時間內被“哄搶”一空也能看出。消費券作為一種非經常的、穩定的、可預期的收入,且存在有效時限,刺激了民衆必須配套個人現金來“用之而後快”,這使得個人收入并未因為消費券的存在,而沉澱於銀行并未用來消費,符合消費券出台的初衷。

  但也正是因為消費券不是一種非經常的、穩定的、可預期的收入,不可能被納入居民家庭正常消費計劃。事實上,對大多數城鄉消費者來說,其消費的增加與減少主要還是取決於其預期收入的變動,消費券可以雪中送炭,也可以錦上添花,但就是無法穩定消費預期。支持這種預期的決定性因素則是穩定的就業和完善的社會保障等要素。只要衆所周知的新“三座大山”(教育、住房和醫療)的負擔存在一天,居民消費就不會因為消費券而完全放開。事實上,免除城鄉義務教育階段收費、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及廉租房制度等一系列重大民生舉措,就是“移山”之舉,從而免除居民消費的後顧之憂,這是提升消費,確保國民經濟實現平穩較快增長的根本出路,這不是消費券可以承受之重。

  因而,對於消費券我們無需苛求。從本質上講,地方政府發放一定數量和範圍的消費券,特別是面向社會弱勢群體發放消費券,在目前的財政體制下,只要地方財力能够承受,就切實可行。而完善消費券使用規則,既能使適用群體的生活水平在疫情期間不至於進一步降低,又不至於減少消費者本來的現金消費投入,就實現了雙贏。(來源:證券時報 作者: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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