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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租公寓頻頻“爆雷” 風險不該由租客承擔
http://www.CRNTT.com   2020-11-30 18:56:00


 
  為了將投資收益最大化,許多長租公寓都會鼓勵、引導租客簽下大額的“租金貸”。在這種情況下,盡管租客在體感上仿佛是在按月交錢,但實際上已經預支了半年、一年乃至數年的房租。與此同時,房東卻只能按月、按季度,甚至按年收取租金。在企業資金鏈相對穩定時,這種玩法似乎并沒有什麼問題,房東遲早會依照合同收到租金。但是,一旦企業面臨“錢荒”,房東與租客之間,立刻就會陷入“一方交了房租,另一方卻收不到房租”的荒謬矛盾。在這種情況下,由於房東處於優勢一方,手中沒有任何籌碼的租戶,自然只能被置於壓力傳導鏈條的最底端。

  面對此類現象,不論是為了保護租客權益,還是為了消弭系統性金融風險,有關部門都應對長租公寓“濫加杠杆”的做法加以限制。這并不是說長租公寓企業不能靠“時間差”賺錢,而是要求相關企業在進行金融操作時,必須有清晰的風險意識,以未雨綢繆的方式維護租客的安全底綫。近段時間,成都、西安、重慶等城市已經先後發文,要求長租公寓企業建立唯一的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將一定量的租金納入該賬戶,用於壓低企業杠杆,防備違約風險。與此同時,對於企業濫用“租金貸”,“套路”年輕租戶的做法,有關部門也應在認真研判後加以合理約束,防止金融工具成為“吸血”工具。

  今年9月,我國首部專門規範住房租賃的行政法規《住房租賃條例(征求意見稿)》開始公開征求意見。在征求意見稿中,這一條例擬規定:要將“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為的住房租賃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加強對租金、押金使用等經營情況的監管。在約束住房租賃企業的同時,該條例還結合國際經驗,大大加強了對承租者利益的保護力度,使得承租者在房東面前擁有了談判的籌碼,可以保護自己的基本居住權益不受侵害。當下,《住房租賃條例(征求意見稿)》仍在征求意見期間,有關部門還應趁此機會多多傾聽民情民意,通過調整立法,更有針對性地解決租客可能因為租賃糾紛而流離失所的現實難題,確保“居者有其屋”的社會目標。(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楊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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