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離婚了,家務勞動的價值該怎麼算
http://www.CRNTT.com   2021-02-25 18:55:34


 
民法典“激活”離婚家務勞動補償制度

  據專家介紹,其實“家務勞動補償制度”之前在《婚姻法》中就有相關的規定,但必須以“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為前提。簡單地說,就是夫妻實行分別財產制的情況下,離婚時才可以提出家務勞動補償。這也導致這一條款在司法實踐中很少被采用。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夏吟蘭:因為在我們國家完全實行分別財產制的,我們調研到的僅占3%到5%。而這個3%到5%可能因為他已經實行分別財產制了,通過行政程序協議離婚,用不著到法院了,所以我們在調查的時候在法院訴訟離婚過程當中就沒有符合條件的,所以自然就不能用家務勞動補償制度了。這次我們在規定的時候就把實行分別財產制取消了,也就是說只要離婚的時候,一方從事撫養子女、撫養老人、教育子女、協助另一方工作等等,這樣的一些家務勞動他就有權要求家務勞動補償。

  這份經濟補償,是在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後,為家務付出較多的一方可以再額外對另一方提出的要求。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龍俊: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一個家庭裡面,比如說一個人主外、一個人主內,但是不管是誰主外、誰主內,反正掙下的錢都是雙方共同的,這就是我們的夫妻共同財產制度。在我們夫妻共同財產制之下,你的家務勞動就評價到共同財產裡面來了。所以假如最後這個家庭不幸要離婚的話,那麼不管這個家庭的財務是由誰掙取的,離婚的時候這個財產是平均分割的。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