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婚姻家庭研究會副會長夏吟蘭認為,“承認家務勞動的價值,不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家庭成員認識到家務勞動對家庭的價值,也促使社會盡快認識家務勞動對社會的價值,承認從事家務勞動的一方所付出的時間成本和機會成本。
將夫妻一方為提高整個家庭利益作出犧牲而導致的人力資本貶損,以及合理預期利益在離婚時通過經濟補償的方式予以認可,婚姻關系中的配偶,才會更多地以家庭利益為出發點,調整他們之間的位置和角色,對家庭作出更多的投入。
民法典第1088條中,關於“夫妻一方”的措辭,表明“全職太太”和“全職丈夫”都是家務勞動補償制度的受益者。
需要強調的是,法律的頒布與實施,維護的是所有公民的合法權益,力求實現實質意義上的公平正義。而不是,偏袒於某一方。(來源:南方PL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