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者,如網絡沉迷。亂花漸欲迷人眼,那些本以成年人為目標而衍生出的娛樂方式,卻將未成年人卷入其中。在相對薄弱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之下,未成年人享受數字化紅利的同時,也難免面臨著網絡欺淩、個人信息洩露等風險隱患。
未成年,是成人未滿。鑒於身心尚未成熟的狀態,需要國家、社會、家庭一起,使他們免於生活的危險與負累。
良法善治,應該形成合力。對未成年人家庭監護責任方面有所強化,對學校保護未成年人在校生活的責任也應有所強化,父母外出務工等要委托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學校之外的教培機構同樣應該有效監管。
基於對新法的期待,人們自然要關心,它約束力有多大?它的可操作性如何?立法的與時俱進,相應的司法行為也要跟上,這才能保證通過法律手段,有效解決未成年人涉法涉訴問題。
守護“少年的你”,法律是底綫。但在此之前,我們依然秉持教育大有可為,正如盧梭在其著作中寫道:“我們在出生的時候所沒有的東西,我們在長大的時候所需要的東西,全都要由教育賜予我們。”(來源:北京商報 北京商報記者:楊月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