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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剛堂尋子案背後:人口買賣案件中如何考量養父母的罪與罰?
http://www.CRNTT.com   2021-07-21 18:00:18


騎車尋子的郭剛堂。圖片來源:新京報網
  郭剛堂24年尋子失而複得仍在發酵,網絡中關於原生家庭和養育家庭未來如何處理倫理和情感關系的問題始終討論熱烈。此前,郭剛堂之子郭新振曾表示,未來將留在養父母身邊。7月14日,郭剛堂在社交媒體上發聲,表示將尊重孩子的選擇。

  郭新振的選擇,一定程度上未完全符合公衆心中最為樸素的正義願景:人們更希望兒子能真正回到郭剛堂身邊。

  網友在質疑和討論孩子選擇的同時,作為人口買賣鏈條中買方的郭新振養父母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網友指責養父母因一己私利“偷”走了一個家庭的24年。

  討論仍在持續未有定論,該事件折射出拐賣案裡始終難以解決的複雜的情感、倫理和法律問題不斷的在叩問人們的心弦:買方家庭在該案中真的觸犯法律嗎?在複雜的拐賣案背後情與法又該如何考量?

1問 養父母是否觸犯刑法?

  1997年9月12日,郭新振於山東聊城家門口被兩名人販子拐賣至河南,從此父親郭剛堂走上了24年尋子路。過去24年間受限於刑事偵查條件,警方一直未能找到郭新振的下落。今年6月,公安部專家組於山東濟南DNA比對集中會戰中獲得關鍵綫索,山東河南山西多地警方聯手破案,目前涉嫌拐賣的犯罪嫌疑人呼某、唐某被警方抓獲。

  南都記者關注到,我國一直秉持嚴打人口拐賣的態度。根據現行刑法規定,拐賣婦女兒童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刑法針對買方亦有相關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的,不阻撓解救的,可從輕或減輕處罰。阮齊林告訴南都,根據現行刑法規定,這意味著在郭剛堂尋子事件中,郭新振的養父母的確觸犯刑法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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