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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剛堂為何說把孩子養父母當親戚走動?
http://www.CRNTT.com   2021-07-21 18:02:31


認親儀式現場,郭剛堂與兒子緊緊擁抱在一起。圖/@公安部刑偵局
  7月13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在“團圓”行動中,成功找回電影《失孤》被拐兒童原型郭新振,抓獲一男一女,兩名犯罪嫌疑人。

  之前的7月11日,公安機關為郭剛堂、郭新振一家人舉行認親儀式,離散24年的家庭終獲團聚。認親現場,一家人緊緊相擁,泣不成聲。電影《失孤》主演劉德華,也專門錄制了一段視頻來表達自己的心情。

  數十萬公裡、24載尋子路,多少痛苦、辛酸、孤獨乃至絕望,如今都化為了喜悅的淚水。全網都為郭剛堂全家由衷高興,為公安機關的多年付出點贊,為人販子落網而感到振奮、欣慰……此時此刻,最尷尬、最難堪、最煎熬的,莫過於郭新振的養父母。

  今後,兩家人如何相處?這是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

  “我們就當是一門親戚去走動,就兩個字‘真誠’。”7月13日上午,主持人陳魯豫在其抖音賬號上發布的相關訪談視頻顯示,郭剛堂稱,會尊重、接受孩子的意願,“他願意孝敬他的養父母,那就很坦誠地去接受這件事”。

  作為一位父親,郭剛堂的善良、堅強、隱忍、豁達,讓人肅然起敬,但其“當親戚去走動”的態度也引發不小爭議。有一種聲音認為,雖然養父母一家撫養了郭新振24年,但當初收買孩子的問題不能就此翻篇。有網友稱,“買賣同罪”,依法嚴懲人販子,也不能放過買家,否則就是對犯罪行為的縱容。

  從法律角度看,若要追究養父母的刑事責任,恐怕難以操作。一方面,“收買被拐兒童一律入刑”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後才開始的,而本案發生在24年前,法不溯及既往,只要養父母不存在虐待孩子、阻礙解救等行為,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另一方面,刑事案件追訴時效最長一般是20年,此案已過了追訴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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