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2:成本
“在一定程度上推升工商業企業用電成本,但總體有限”
據了解,此前已經有約70%的燃煤發電電量通過參與電力市場形成上網電價。按照“基准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通過市場交易,在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的浮動幅度範圍內形成上網電價。
《通知》表示,擴大市場交易電價上下浮動範圍。將燃煤發電市場交易價格浮動範圍由現行的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擴大為上下浮動原則上均不超過20%,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電力現貨價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尤其值得注意的一條措施是,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這會帶來哪些影響?萬勁鬆表示,高耗能行業無序發展,會增加電力保供壓力,不利於綠色低碳轉型發展。
“這次改革,有利於引導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多上浮一些,這樣可以更加充分地傳導發電成本上升壓力,抑制不合理的電力消費、改善電力供求狀況;也有利於促進高耗能企業加大技術改造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副司長彭紹宗也表示,全面放開燃煤發電上網電價,擴大上下浮動範圍,在電力供需偏緊的情況下,市場交易電價可能出現上浮,在一定程度上推升工商業企業用電成本。但需要分用戶類別來看,對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規定其不受上浮20%限制,這樣上浮不限,就是要讓用電多、能耗高的企業多付費。其他工商業用戶,單位產品生產用電少,用電成本在總成本中占比總體較低,市場交易電價出現一定上浮,企業用電成本會有所增加,但總體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