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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殘疾證不該強人所難
http://www.CRNTT.com   2021-10-22 18:00:25


  據報道,上海市民張女士想為植物人丈夫辦理殘疾證,申請傷殘鑒定證明時,卻被告知需要申請者親自到場辦理。“必須植物人本人來”?辦理殘疾證不該如此強人所難。

  不難理解相關規定的用意,由殘疾人本人到指定醫院接受傷殘評定,可以防止有人弄虛作假。但對於完全喪失行動能力的植物人來說,要上上下下地折騰,很可能給患者本就相當脆弱的身體造成傷害,也給患者家屬出了難題。

  事情真的無法通融嗎?實際上,張女士在親友幫助下,花了很大力氣將丈夫送到指定醫院後,指定醫院并沒有做具體檢查,看了一眼便給開了證明。這一番不合情也不合理的操作仿佛在和患者開玩笑,讓人氣憤并且不解——既然不需要做只有在指定醫院才能完成的檢查,為什麼就不能通過其他更人性化的方式進行鑒定,為行動極為不便的殘疾人提供方便?

  比如,從制度規範層面,是否可以在特殊情況下,由指定醫院派醫護人員上門進行鑒定,或者由正在收治該患者的醫療機構就近開具證明?如果殘疾人已經在醫院接受過治療,過往病例能否用於證明傷殘?從社會服務角度,目前街道辦事處僅為殘疾人提供預約單,不負責後續的鑒定和領證流程,殘聯也沒有作出改進服務的明確表態。有為群衆辦實事的意思,但又沒有真正為居民解決問題,這樣“照章辦事”,未免有些敷衍了事。

  現實生活中面臨類似困境的遠不止張女士一家。去年,陝西洛南一名癱瘓在床的小兒麻痹症患者要更換殘疾證,被告知必須親自到15公裡外辦理手續;銀川市一名雙目失明且手部風濕變形的老人因為簽名不合格,練習簽字兩年多才辦成離婚手續,事件被曝光後也曾引發輿論關注。

  一系列現象都指向了社會管理的薄弱環節和基層工作靈活性的欠缺。在一個推行精細化管理的城市,制度設計需要充分考慮每一類群體的正當訴求,為居民提供更多方便,從而使居民體會到更多幸福感、獲得感。在一個包容友善的社會,服務者理應秉持真誠為民的服務態度,人與人理應彼此關懷。創制和執行規則的本意不是給人們增加障礙,而是為了更好地保障人們的權利。

  好的制度要符合情理,好的服務更要貼近人性。(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王梓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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