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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告“潼關肉夾饃”:維權還是斂財?
http://www.CRNTT.com   2021-11-29 19:23:27


 
律師:涉嫌濫用訴權

  《商標法》第59條規定:“注册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我國商標包括普通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其中,地理商標是一種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也就是說,“肉夾饃”為食品行業通用名稱,“潼關”則為地名,“潼關肉夾饃”是一個地理標志商標,商標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同時,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只要餐飲店制作的肉夾饃符合“潼關肉夾饃”所要求的條件,那麼,就算不是協會成員,也可以使用這個商標。

  接受金融投資記者采訪的律師表示,該案例同時涉及知識產權和商標權,情況較為複雜。

  “協會既然成功注册了商標,就說明‘潼關肉夾饃’這個商標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他們的維權是合理的;同時,協會作為社會團體也享有知識產權,但并不能說明所有使用‘潼關肉夾饃’這5個字的餐館就是在侵權,要看具體是什麼情況。因為這個商標是一個地理標識商標,帶有公益性質。”一位不願具名的律師如是表示。

  記者以商戶身份咨詢四川天昌律師事務所時,一位律師幹脆表示:“這要看具體什麼情況,如果對訴訟主體有異議,就書面向法院提出并提交申請書。”不少業內人士認為,像潼關肉夾饃協會這樣,攜注册商標大規模起訴商戶的行為,涉嫌濫用訴權。

  近日,《光明日報》刊發《別打著規範美食標准的幌子來牟利》的評論文章指出,地方小吃歸屬於所有人,這意味著即便地方政府想要規範發展地方美食,也應秉持著公益性原則,而不是借機任由其下屬社會組織以法律的名義擾亂市場秩序。

  “潼關肉夾饃”商標風波後續將如何演繹?金融投資報將跟蹤關注。(來源:金融投資報 記者:梅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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