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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預囑”首次入法,推動對生命權再思考
http://www.CRNTT.com   2022-07-06 16:41:10


 
生前預囑與尊嚴死

  生前預囑的立法探索,彰顯了對於生命權的尊重,平衡了患者對自己生命的處分權利和醫生救助義務之間的矛盾,有益於引導民衆建立健康的生死觀,健全完善臨終決定權的法律制度。這一點無疑是積極的。

  不過,生前預囑背後雖然有對“尊嚴死”的認可,卻是對沒有任何恢複希望的臨終患者或植物人停止使用呼吸機和心肺複蘇術等治療手段,本質上是一種自然死亡狀態。這要與倡導“尊嚴死”的安樂死區別開來。後者是指通過注射藥物等措施幫助患者安詳地結束生命。

  對於是否承認安樂死,歷來為各國所爭論。目前荷蘭、日本、瑞士等國或者其部分地區已將安樂死合法化,但也制定了嚴格的條件,不得濫用。我國法律并不認可安樂死,在患者病情嚴重,瀕臨死亡、彌留之際,經患者同意,對其不采取治療措施,任其自然死亡,實際上就是此次討論的生前預囑行為,一般不認為是犯罪。但如果患者距離死亡尚有一段時間,哪怕經患者承諾,對其注射無痛苦的致死藥物,或者放棄治療如拔掉呼吸機,則可能涉嫌故意殺人罪。

  如今,生前預囑的立法,傳遞著自己的生命自己做主的生命權價值導向。由自己決定,在必要時就能够讓自己沒有痛苦地死去,不能說不是對生命的尊重和保障,相反,過度的救助殘喘延命,未必人道。從對於減輕家屬經濟負擔、節約社會醫療資源而言,同樣具有積極意義。

  深圳這次探索“生前預囑”立法,反映了社會文化、倫理道德和民衆的權利義務觀念的發展變化,必將推動人們對生命的權利和意義的再思考。(來源:紅星新聞 作者:金澤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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