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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只不過生了一場病
http://www.CRNTT.com   2022-07-08 19:03:48


 
  兩年多過去了,病毒不再動輒要命了,我們心中也十分有數了。我們擁有了疫苗,防疫體系更加致密;我們能治愈絕大多數感染奧密克戎變異株的患者,國內外頂尖醫學專家反複告訴我們,康複者不具有傳染性。

  此時,對新冠病毒感染者,無論核酸檢測正值陽性還是已經轉陰的,人們的態度變成諸多因素複雜糾纏、動態變化的機體,“歧視”則變成一種社會問題。

  事實上,恐懼誕生於人類自我保護的本能,其本身并不構成歧視。但因所謂恐懼,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權利,就不光是歧不歧視的問題了,更是違不違法的問題。

  我國勞動法第十二條規定,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別看該法條只列出了4種情況,但它體現了國家法治層面消除“就業歧視”的根本性原則。此外,就業促進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

  也別老拿“防疫”說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

  再細化一點,早在2020年4月,最高法就在《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中指出,用人單位僅以勞動者是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無症狀感染者、被依法隔離人員,或者勞動者來自疫情相對嚴重的地區為由主張解除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社部也曾下發通知,明確規定對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企業不得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更何況,當“患者”已成過去時,“陽”變成了“陰”,就不該是陰霾的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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