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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新冠康複者侵犯人格尊嚴
http://www.CRNTT.com   2022-07-08 19:06:04


  “我從來沒有想過會因為新冠而失去工作。”5月29日,有博主在社交媒體上講述了自己被迫離職的經歷。據稱,該博主曾在烏克蘭留學期間感染新冠病毒,痊愈後回國在某機構擔任俄語老師。近日,因機構得知博主曾感染過新冠病毒,於是以此為由要求該博主離職。“我們拿到了綠碼,拿到了通行證。但如何去證明我們沒有病?雖然我們已經做了很多很多次核酸。”在視頻中,該博主無奈地說,我們戰勝了病毒,卻還要被當作病毒一樣被孤立和排擠。

  無獨有偶,在河北省邯鄲市,一名抗疫護士實名舉報村支書在街區微信群內對其辱罵。她表示,自己在一綫采集核酸被感染,痊愈結束集中隔離後,回村隔離期間,卻遭到村支書何某某的侮辱謾罵。她曾是抗疫的醫護人員,是勇敢“逆行”的英雄,迎接她的本應是鮮花和掌聲,但同村居民或是源於對病毒本身的恐懼,成為了語言暴力的施暴者。

  不可否認,基層在防疫工作方面的事務繁雜,壓力巨大,但辱罵新冠康複者這種情緒宣洩,不僅對抗疫大局沒有任何幫助,還可能涉及侵犯了當事人的人格尊嚴權。我們需要隔離的是病毒而非人心,新冠康複者作為受害者,已經遭受了生理和心理的雙重折磨,康複後卻還要受到來自職場和周圍的冷言冷語和歧視,無疑會對康複者造成二次傷害。

  我國就業促進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傳染病防治法也規定:“國家和社會應當關心、幫助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時救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人社部等五部門也曾發出《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用人單位不得發布拒絕招錄疫情嚴重地區勞動者的招聘信息,各類用人單位不得以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為由拒絕招用相關人員。

  因此,已經治愈的新冠肺炎的勞動者或無症狀感染并結束隔離的勞動者,也應享有平等就業的權利。用人單位不得以曾被隔離、曾患新冠肺炎、曾無症狀感染為由,拒絕招錄勞動者或辭退勞動者。前文中將博主辭退的公司,可能已經構成就業歧視,如該博主提起訴訟,該公司可能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辱罵抗疫護士的村支書已經被處理并向該護士道歉,被辭退的博主仍在維權。病毒無情人有情,我們該做的是相互理解和包容,撫平疫情帶來的創傷,彌合人與人之間的分歧,幫助他們回到正軌,融入社會,而不是人為地制造焦慮,歧視謾罵、區別對待新冠康複者。同時,我們要堅決拒絕歧視,勇敢向謾罵指責、就業歧視等不當行為說“不”,運用法律武器懲治侮辱謾罵者、就業歧視者,徹底打破新冠康複者的歧視鏈條。只有共同攜起手來,我們才能戰勝病毒,打贏這場疫情防控攻堅戰!(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範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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