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引入判例制,讓物權法成為“活”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3-10 13:58:59  


  中評社香港3月10日電/全國人大正在對《物權法》進行最後審議,該法草案在經過幾次反復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破天荒的八次審議之後,預計將在本次全國人大會議上毫無懸念地通過。不過,在《物權法》即將通過之際,最為重要的是考慮該法的規範如何在現實中發揮作用,以及其中的規範如何適應社會經濟變化而不至於成為絆腳石。

  南方都市報今日發表社論說,當代中國的社會變遷模式與法律規則確定方式之間,存在著深刻的矛盾。一方面,近代以來,中國深受大陸法與蘇聯法傳統影響,採取了立法機構集中制定成文法的模式來為人們的各種活動確定法律規範。這要求立法機構深思熟慮,同時也要求社會現實的法律關係相對穩定。但中國的現實恰恰不是如此,中國轉軌走的是一條漸進之路,所謂“摸著石頭過河”。所以,明天的財產關係究竟是怎樣的,大概立法機構心裏也都沒有底兒。但改革又需要法律配套,因而,立法機構根本難以從容地深思熟慮,使成文法典像在歐洲大陸那樣,能夠體現法典的內在邏輯。

  於是,多年來,我們看到了一個奇特現象:立法機構匆忙地制定各種各樣的成文法律,但通常情況下,這些法律只是當時所採取的政策的總結。而改革在不斷往前走,這樣的法律當然就會很快變得過時。過不了幾年,法律就得拿出來修訂一番。時間是一個東西贏得尊重的重要因素。現在民眾看到,隆重制定出來的法律條文卻變來變去,他們不免疑問:這樣的法律值得尊重嗎?

  社論認為,當下要考慮的一個緊要問題是:《物權法》會不會面臨同樣的命運?考慮到目前中國的改革還沒有完成攻堅,中國社會的財產關係必然還要發生變化,其基本方向就是擴大個人財產權覆蓋的範圍,讓個人對自己財產的支配趨向完整。比如,目前廣東等地進行的農地流轉嘗試就表明,未來農民對農村集體土地的權利將會趨向完整。這樣的巨大變革也許未來幾年就會發生。

  因此,目前的《物權法》顯然只是改革進行到一定階段的產物。而所有人都知道,改革還要進一步推進。立法機構不得不面對一個嚴峻的問題:本次人大會議即將通過的《物權法》是否過幾年之後,就要再修改一番?如果確實如此,則《物權法》作為社會經濟之基礎性法律的地位,就無法樹立起來。當然,若法律不進行修訂,顯然又與現實脫節,從而無法發揮其作為法律的功能。解決這一衝突的可行辦法是,讓《物權法》盡可能超脫一些。

  為此,《物權法》應當以盡可能抽象的法律語言對看起來必然會發生重大變革的那些財產關係僅作一般性規定,或者僅僅排除現在已經公認為最壞的那些做法。對於那些現在爭議最為激烈的財產關係,或者人們公認將會消失的財產權利,只作最一般的規定,或者乾脆不提。通過種種立法技巧,使《物權法》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對未來開放出足夠的空間。

  社論指出,至於因此而留出來的法律空隙,則基本上可以通過該法實施之後的司法活動予以填補。長期以來,中國的法律制度過於迷信實證主義,忽視了司法機構在確認法律規則方面的重大作用,因而才出現了有些案件因為法律沒有規定所以法院不予受理的天下奇聞。法院等候立法,但立法機構不可能立刻對所有新出現的法律關係給予規範。尤其是像《物權法》所覆蓋的那些法律關係,必然是極度複雜的,遠非立法機構所能事先全面設想。

  要解決這一難題,就必須承認法院可以審慎地行使確認及創造某些法律規則的職權。其實,中國已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制度,但此制度仍比較僵硬。最高法院已在探索“指導判例”制度,即公佈一些具有法律規則創新意義的判例,對其他法院具有指導意義。可以預料,這一制度在《物權法》領域最有用武之地。這樣的制度,將可讓《物權法》成為一部“活”的法律,避免要麼頻繁修訂,要麼過時無用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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