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關係人”變“被告” 馬英九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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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7 14:28:36
馬英九離開法庭時,與庭外的支持者握手。
中評社香港4月17日電/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天上午九時半二度開庭。
馬英九在庭訊後,對法官沒有採納對馬英九有利的證據表示不滿。
馬英九還表示,當初第一次被約談時,他是以“關係人”的身份前往的,可是後來出庭時突然被列成“被告”,這在程序上是有問題的。
另外,馬英九的律師宋耀明較早前表示,檢察官有誘導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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