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特別費案 最快九月宣判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6-05 14:51:42  


馬英九特別費案今日第五度開庭,馬出庭時與支持者握手。
  中評社香港6月5日電/台北地院今(五)日再度開庭審理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馬英九全程專心聆聽,不時像學生上課般的勤作筆記。不過,證人台北市審計處審計員彭淑芳對於關鍵問題,並未正面回應,馬英九也頻頻搖頭。 

  中時電子報報道,據了解,目前馬案已進入審理庭階段,台北地院今天下午會繼續詰問前主計長張哲琛及馬英九秘書康炳政等兩人,未來幾周也是詰問證人。按照一般程序,審理庭召開四到五次之後,再經過最後一次辯論庭,合議庭就會訂出宣判日期。

  因此按照此程序推算,若庭訊順利,最快在九月間合議庭即可能對馬案宣判。 

  今天庭訊主要是傳訊彭淑芳等三名證人,彭淑芳是第一個證人,也是檢方要求傳訊的證人。 

  檢方今天詰問彭淑芳的重點,是希望藉由彭淑芳的證詞,證明特別費是公款,沒用完的要繳回。 

  檢方當庭提示台北市審計處於二00六年十一月六日審北市壹字第零九五零零零二四三三號函,公函中指明“特別費係屬公款”,依據預算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剩餘應收回”,據媒體報導馬英九曾聲稱將剩餘的特別費列入財產申報,要求台北市政府查明回復。 

  檢方詢問彭淑芳,公函既然是她承辦的,那麼特別費是不是公款?用不完是否該繳回?但彭淑芳不知是緊張或另有考量,對問題沒有正面回答。 

  她面對關鍵問題,回答“公函是台北市審計處發函,我只是一個小小的審計員,不能代表台北市審計處發言”,或是回答“特別費的規定是行政機關制定的,不該由我來表示意見”。 

  律師問彭淑芳,特別費半數由首長以領據領出後,是否已完成核銷?彭淑芳也回稱應該問行政機關,不該由她回答。對於律師或法官的提問,彭淑芳也常常引用審計法規說了很多,但是都沒有正面回答,或是答稱不清楚。 

  審判長蔡守訓後來也忍不住說:“你講了那麼多,還是記不得了嘛”,檢察官、律師及馬英九聞言都笑了起來,馬英九還頻頻搖頭。 

  馬英九全程到場聆聽,不過,一上午都沒他的事,他只是專注的聆聽檢辯雙方詰問證人的過程,不時將重點記錄在他帶來的小筆記本上,法官問他對於彭淑芳的證詞有無意見,他則回稱沒有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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