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日報:究竟是什麼讓盧武鉉感到“丟臉”?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6-09 14:41:11  


  中評社香港6月9日電/《朝鮮日報》今天發表社評說,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做出總統違反《選舉法》的決定,而盧武鉉總統僅隔一天(8日)就舉起反旗。而且還是在圓光大學獲得名譽政治學博士學位的場合。選管委7日表示,盧武鉉在“參與政府評價論壇”特別演講中攻擊大國家黨及其大選預備候選人“違反了《選舉法》中的選舉中立義務”。對這一決定,61.4%(Global Research7日調查)的國民表示贊成。贊成人數超過反對人數(25.7%)的兩倍。

  社評說,但盧武鉉與民心背道而馳。他說:“(《選舉法》第九條)沒有明確規定什麼才是選舉運動、政治中立,構成條件模糊,所以違憲,是世界上史無前例的偽善制度。”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是憲法機關。憲法守護者被憲法機關判定犯法本身就不是一件普通的事情。然而總統還撕毀了這份判決書。這是破壞憲政秩序的行為。

  總統在2004年也曾被選管委判定“違反選舉中立義務”。當時總統也像現在一樣抗議說:“對有權進行政治活動的總統不該要求遵守選舉中立。”但憲法法院當時在彈劾審判中說:“總統不是在選舉中支持自己的一部分人的總統。總統要對全體國民服務,具有促進社會共同體的團結的責任。雖然總統有權進行政治活動,但不能成為否定總統選舉中立義務的依據。”

  社評指出,盧武鉉在2004年也曾表示:“《選舉法》是官權時代的遺物。”並主張《選舉法》違憲。對此,憲法法院在彈劾審判中說:“如果總統懷疑現行法律違憲,那麼可以向國會遞交法律修改案。在國民面前談論法律有效性問題,是違反要遵守憲法的義務的行為。”特別是,憲法法院指出:“如果總統因違反《選舉法》,受到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的警告,為了表示抗議貶低現行的《選舉法》,就不能要求其他公職者和國民遵守法律。”這句話對總統現在的言行再恰當不過。

  盧武鉉在2004年被判違反《選舉法》後,再次公然違反法律。而且現在也在這麼做。盧武鉉當天再次針對大國家黨候選人李明博表示:“要用民資建設大運河,但民資從何而來?李明博主張減稅,是要用巫婆的魔力棒變出錢(預算),還是從哪兒飛來興夫的南瓜籽?絕對不要被騙。”曾說“想到大國家黨執政就感到毛骨悚然”的總統當天表示:“我有義務保證下屆政府也是民主政府。”相當於宣佈要進行選舉運動。

  盧武鉉當天也對媒體口出臟話。他說:“媒體與獨裁政權相勾結,充當其走狗,後來與市場支配勢力相勾結為其服務,現在自己要成為支配勢力。”無論何時何地,總統總是不忘記攻擊媒體。這是總統的心病。對此沒有必要進行回應。在本月初韓國蓋勒普進行的輿論調查中,作為“對韓國民主化產生積極影響的集團”,大多數人(45.9%)選擇了媒體。

  社評表示,盧武鉉當天針對大國家黨候選人說:“我比你們強,你們能做到我這個程度就可以了。”總統對5年單任制說:“讓人感到丟臉。”他還預告:“報紙上將只寫‘讓人感到丟臉’。”詞典中“丟臉”的意思是“羞愧”,是貶義詞。身為總統怎能這麼做?真正感到“羞愧”的是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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