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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鐵腕反腐 刮骨療毒從嚴治吏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7-15 08:45:44  


對比兩高《意見》中認定的10種新型受賄與鄭筱萸的受賄手段,不難發現鄭的許多做法,與在《意見》中被認定的一些新型受賄類型暗合。
  中評社北京7月15日電/一個個高官相繼落馬,中國的反腐,在2007年令世界矚目。 反腐,這個早已深入人心的話題,其終極目的,是為治吏,為端正社會風氣,清潔官場氛圍。中紀委“八項禁令”快速過渡為兩高司法解釋,再次表明中國反腐倡廉、鐵腕治吏的堅定決心。 

  中國力創鐵腕治吏新圖景 
 
  《民主與法制時報》報導,7月10日上午,國家藥品食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被執行死刑。他是繼胡長清、成克傑、王懷忠之後,第四名被判處死刑的副部級以上官員,同時也是最高人民法院自今年1月1日收回死刑復核權後,第一個被執行死刑的省部級高官。 

  在主張慎殺、少殺的刑事司法政策背景之下,鄭筱萸被執行死刑,再次表明了中央反腐的堅定決心。 

  似乎是一個巧合,就在鄭筱萸伏法兩天前的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了《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利劍直指10種新型受賄犯罪。 

  這是繼5月30日中央紀委下發《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簡稱“八項禁令”)之後,司法機關為依法懲治受賄犯罪,推動反腐敗鬥爭深入開展的一個重要舉措。 

  專家認為,從中紀委“八項禁令”到兩高《意見》,開啟了黨紀和國法緊密銜接、快速過渡的新模式,表明了黨和國家懲治腐敗、預防腐敗和鐵腕治吏的決心和力度。 

  兩個“40天”的巧合 

  國際輿論對鄭筱萸被執行死刑這一記反腐重拳感到驚訝。7月10日當天,英國《泰晤士報》網站發表文章說:“此次司法過程快得異乎尋常。”日本《讀賣新聞》11日的報導說:“判處部級幹部死刑,在一審判決40天后就立即執行,是十分罕見的。” 

  從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鄭筱萸死刑,到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鄭執行死刑,歷時40天。 

  與堪稱“神速”的司法審判過程相比,鄭筱萸案“拔出蘿蔔帶出泥”的偵查過程,則相對要綿長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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