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富權:不排除陳水扁另行組黨以圖捲土重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9-13 23:40:17  


  中評社香港9月13日電/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富權的文章說,陳水扁兩度回到台灣南部“取暖”,果然從那些“寧願肚子扁扁,也要票投阿扁”的農民身上獲得“熱量”。看到仍有那麼一批“死忠扁迷”相信了他所說的檢方偵查他的弊案是馬英九和國民黨對他“政治迫害”那一套鬼話,他那種“老子還有號召力”的自信心就驀地增生。於是,他藉接受綠色電台專訪時,以其“語不驚人死不休”的一貫伎倆,聲稱自己還將會在二零一二年參選“總統”,再次要與曾把他拉下馬的馬英九進行“扁馬對決”。

  陳水扁此番誑言,當即在台灣政壇引發一片嘩然,就連民進黨高級黨工也不以為然,或是以“反諷語法”來為他打圓場。但也有超級“挺扁”人士如民進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慶林,聲稱他支持陳水扁再次代表民進黨角逐“總統”,並認為陳水扁比蔡英更“適合”。看到這樣的反應,陳水扁似乎是驚覺“打草驚蛇”,過早地暴露了自己“東山再起”的“戰略意圖”,於是連忙由其辦公室發佈“新聞稿”,否認了自己在接受綠色電台專訪時的談話內容是要再次參選“總統”。

  然而,按照政治心理學的觀點,政治人物在氣急敗壞時所說的話,才是真實反映其心底想法的真話,而不像是平時在正式場合時,以“外交語言”的模式所發表的談話,經過深思熟慮,趨利避弊。而陳水扁在接受綠色電台專訪時,是在談到“洗錢案”是馬英九為了掩蓋執政無能,對“八‧三零嗆馬”遊行進行反制的政治鬥爭,因而情緒極為激動,有扁迷打電話進電台叩應,支持他二零一二年再選“總統”時,隨口回應的,因此也就最能反映他心底的想法。而不像昨日他的辦公室發佈的“否認新聞稿”,逐字逐句進行仔細推敲般圓滑。

  文章說,實際上,陳水扁早就有在二零一二年再次參選“總統”之意。早在“國務機要費”爆發之前,民進黨內就盛傳,陳水扁打算當完兩屆八年“總統”後,按“憲法”規定中間過一屆四年的“旋轉門”時,屆時他才六十歲左右,仍可挾其“高人氣”參選。一來,連戰、宋楚瑜屆時已是“頗廉可飯否”,就連馬英九也比他年長一歲,國民黨未必能有比他年青的人與他爭高下;二來民進黨內的“四大天王”,全部的年齡都比他大,且號召力也不如他強。這種想法,也得對了民進黨內的普遍認同。這也正是在他的“國務機要費案”爆發後,泛綠民眾難以與他作出切割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仍盼陳水扁能繼續延續民進黨的“江山”。

  在“海外洗錢案”爆發後,陳水扁再次代表民進黨參選“總統”的可能性,似乎是已被動搖。但這卻反而激發陳水扁的逆反心理,越是有阻礙,他就越是要去衝撞。這不但是因為他要挑戰馬政權,一旦果真他“捲土重來”,再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以同樣的司法手段來伺候馬英九。而且也是要給將他視為“絆腳石”的蔡英文之輩一點“顏色”看,也是要阻擋他在黨內罪大的政敵謝長廷。

  當然,陳水扁如要參選二零一二年“總統”,還須取決以下兩個重大條件:其一是“國務機要費案”和“海外洗錢案”檢方查不下去,最低限度是法院未能定罪;其二是必須贏得民進黨初選,擊退蔡英文、蘇貞昌、謝長廷等對手。

  文章說,現在看來,陳水扁難以逃得過“國務機要費案”的法網,被法院判決有罪的可能性很高。但台灣地區的刑事制度是實行三審制,即使一審判決有罪,還可逐級上訴,而且流程時間甚長。到了二零一二年,未必能三審定讞。而按“無罪推定”原則,在終審判決之前,他仍是無罪之身。且只要貪污罪一審判決刑期未超過十年,他還有資格參選。

  至於“洗錢案”,則更是離要判他有罪,差遠了。這是因為,按照台灣地區的《洗錢防制法》規定,海外匯款只有是屬於“犯罪所得”,才能被認定為“洗錢”。這也正是陳水扁聲稱海外存款雖然是“申報不實”,但只是屬於“行政過失”的選舉剩餘款的主要原因,也是檢方千方百計要將其海外存款與“國務機要費”和企業大老賄款掛聯起來的原因所在。--倘是來自貪污和受賄,即是“犯罪所得”,就可將之視為“洗錢”。但到目前為止,檢方的努力仍未有可如願的跡象。

  不過,屆時陳水扁即使能跨“國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的“門檻”,也未必能通過民進黨內規的阻攔。實際上,民進黨《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就規定,被法院一審有罪者,即不得為該黨提名的候選人。另外,蔡英文、蘇貞昌、謝長廷等人是否如陳水扁所說那樣要做他再次參選“總統”的“絆腳石”?也存在嚴重的不確定性。

  倘果然到如此境況,永遠“不服輸”的陳水扁,就只有另行組黨參選一途了。實際上,大部份民進黨員投票支持蔡英文出任黨主席,就是希望形象較為清新、並未涉入黨內派系鬥爭的蔡英文,能夠領導民進黨轉型,與過去的民進黨進行切割,回復民進黨的創黨精神。既然如此,屆時陳水扁未必能獲得多數黨員支持。在此情況下,他就只能是將民進黨內仍支持他的深綠黨員和“扁迷”拉出來,另行組黨,並以黨揆名義參選。

  不過,“總統選罷法”規定,只有在前次“中央”級選舉中總得票率達到百分之五或以上的政黨,才有權直接提名“總統”候選人,而未達此條件的政黨,或非政黨人士,就只能是透過“公民聯署”的辦法參選。不過,以陳水扁仍有百分之十幾的支持率來說,要取得二十多萬名選民的連署,並不困難。

  或許,屆時陳水扁將會採用悲情牌戰術,打出“當選過關,落選被關”的競選口號,仍能獲得“扁迷”們的積極響應。但即使如此,充其量也只能是對爭取連任的馬英九,或挑戰馬英九的蔡英文(或蘇貞昌、謝長廷)造成程度不同的騷擾而已。當然,能不能當選是一回事,只要能證明自己“仍然存在”,就已足矣。這種心理,也正符合陳水扁自己的“天下不能無我”心態。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