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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兩岸和平發展基礎協定芻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0-10 00:22:16  


 
  (九)簽署方名稱:北京中國與台北中國

  任何一個協定均有簽署的問題。做為一份兩岸關係基礎協定的正式檔,似乎不宜由民間授權組織海基會與海協會代表,而應由官方簽署。但是,中國大陸方面可能不會同意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名義簽署。如果最後的簽署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台北”名義,可能也不符合雙方平等的需要,台灣方面也不容易接受。

  北京或許要自問,是否願意讓台灣人民分享“中國”的話語權,還是讓時間逐漸造成“一邊中國,一邊台灣”的定型印象?正如同台灣民進黨絕大多數都贊同“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論述,而主張“中華民國應該叫做台灣”,“在台灣的人應該是台灣人,而非中國人”,以完全捨棄“中國”的話語。

  台北也應該自問,當“台獨”已經變得愈來愈不可能,分享“中國”此一話語權,是否才能擴大自己的影響力?“中華台北”事實上並不是一個好的名字,完全無政治實體的意涵,它只是一個為了參加奧運而不得不接受的“非政治實體”名稱。接受自己為“整個中國”的一部分,不僅合乎憲法,也可以為自己帶來更大的利益。“整個中國”應該是個資產,而非負債。

  兩岸在協定中以“北京中國”(Peking China)與“台北中國”(Taipei China)相稱,表示兩岸處於平等地位,更重要的,完全符合協定中所稱兩岸均屬“整個中國”的一部分,合理地讓兩岸和平發展在“整個中國”的基礎上前進。

  結語

  兩岸領導人以及政治人物在處理兩岸和平協定時或許必須思考,是要先做一個“民族主義者”還是“愛國主義者”?如果從“愛國主義”的角度優先出發,那麼結論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中華民國”(“台灣”)的利益必須置於民族利益之前,在這個思維下,領土與主權不可與對方分享,吃掉對方或脫離獨立乃將成為必然的選擇,“維持現狀”是想不出辦法時的推託之詞。如果從“民族主義”優先出發,也就是站在兩岸全體中國人的立場看問題,中華民族利益是應該是遠遠高於“國家利益”之上,在這個思維下,兩岸沒有甚麼不能妥協,也沒有甚麼不能合作。 

  對於兩岸全體中國人而言,“愛國主義”固然重要,“民族主義”更應優先。所擬《兩岸和平發展基礎協定》就是在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下,從人民的角度所提出的建言。“整個中國”必須是兩岸的共識,也是互信的基礎,兩岸雖有大小之別,但是目前各為一具有憲政秩序的政治實體,也是一個必須尊重的客觀現實,透過共同體的建立,兩岸逐漸整合為一個真正的“一個中國”或許可以是一個最理想的路徑。

  拋磚引玉、集思廣益,謹以此文就教先進專家,共同貢獻綿薄之力。

  (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08年10月號,總第1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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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專題: 中評社與海峽兩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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