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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產糾紛 大房授權,王文洋的利劍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6-27 10:28:50  


  中評社台北6月27日電/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長子王文洋,主張由他擔任王永慶在美國的遺產管理人,美國執業律師張天駿昨天表示,美國法律規定遺產管理人的第一順位為配偶,在此案中,應是王永慶的元配王郭月蘭,王文洋能否擔任遺產管理人,還需視王郭月蘭授權給王文洋的權力多大而定。 

  台灣工商時報道,王文洋在對美國法院提出的訴狀中指出,王永慶在美國與百慕達成立的信託資產逾70億美元,沒有受益人,只有管理人,由三房李寶珠所生的女兒王瑞華、王瑞瑜等人擔任。 

  美國加州華勝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張天駿表示,美國的信託一定有“受益人”,如果沒有受益人,就很像基金,現在因為沒有看到全部的情況,難以判斷王永慶的信託種類。但若如王文洋所說,王永慶在百慕達的三個信託,與在美國的一個信託,管理人都是其女兒,且都具有美國公民身份,就比較麻煩。 

  張天駿表示,如果信託成立時有違法,例如,委託人沒有簽名、不是出自委託人的本意而簽名、受不適當影響而成立信託、或設立人沒有能力成立信託,王文洋打贏訴訟,美國法院可以做出判決,要求信託的受託人(也可稱為受託人、或管理人)把海外的信託資產匯回美國,信託下面屬於王永慶在美國境內的資產,屬於王永慶遺產,要繳美國的遺產稅,所以美國人若在海外成立信託,通常都不會找“美國人”當信託人,因為美國人在全球各地都要受美國司法管轄,所以寧願找外國人擔任。 

  過去曾發生這樣的案例,美國法院要求信託人把海外信託的資產匯回美國,不過信託管理人不執行,宣稱他要忠於信託契約,但此後他也不能回到美國,否則就有麻煩。 

  美國稅局又規定,來自海外的捐贈雖然免稅,但假如受個人捐贈超過10萬美元、受企業捐贈逾1萬美元,要向國稅局申報,如果漏報,至少要罰25%,就像課稅的效果。假如王永慶生前曾贈與給子女資產逾10萬美元,子女為美國公民,依法要向美國稅局申報,如果沒有申報,美國稅局追溯無期限限制。 

  台灣的遺產方面,稅務官表示,台灣的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除非沒有任何繼承人,才需要找一位遺產管理人,所以王永慶的遺產,元配王郭月蘭,及二房、三房的所有子女,都同列為遺產第一順位繼承人,沒有遺產管理人的問題。 

  王永慶在美國境內的遺產,先尊重美國政府的管轄權,由美國課稅,因為我國稅率比美國高,要再繳台灣的遺產稅,在美國繳過的稅可以拿回台灣抵稅,台灣可以課到一小部分差額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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