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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對“和平發展”認知的“通”與“隔”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2-31 01:22:36  


 
  (2)必須妥善解決兩岸公權力的合作問題,增加兩岸交往中的“制度化”成分。中共中央在幾年前提出“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問題可以討論”,其指向就是要解決“兩岸公權力合作”的問題,只不過表達得比較含蓄委婉而已。2008年12月31日,“胡六點”首次提出“兩岸可以就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展開務實探討”(注8),個人理解胡講的“政治關係”,既不是經濟文化關係,也不是單純的民間關係,實質上就是指雙方要建構某種程度的官方關係,而這意味著雙方必然要給予對方某種程度的“合法性承認”。

  (3)用最大誠意、最大努力尋找雙方都能接受的方式,以求解決所謂“台灣的國際空間問題”,如果短期內找不到圓滿解決的方式,至少要想辦法緩解兩岸因為這個問題形成的緊張。

  在這個問題上,個人感覺似乎要注意這麼幾點:1、現在兩岸在這個問題上的政策調整有接軌的趨勢,台灣在“外交”方面採取了一些與以往不同的做法,大陸也有相應的善意表現。2、這個問題是歷史形成的,雙方都有基本的利益要維護,解決問題需要雙方互相理解、互相讓步,共同協商,共同努力,而不是一方開價、一方買單的關係。3、大陸一方面需要在這一問題上做些讓步;但另一方面,大陸也很擔心如果讓步是否會為今後追求統一製造新的障礙、一旦“台獨”再上台是否會成為“台獨”的籌碼?北京在二者間找平衡是一項新的挑戰。4、雙方應從“擱置爭議”和“營造模糊空間”的角度去想問題,而不是單方面去凸顯“主權”。現在大陸提出了“一中框架”的概念,就是希望在“一中”的表述方式上開拓更大的彈性空間。而台灣方面則喜歡把大陸的某些彈性做法解釋為“彰顯了中華民國主權”,這在台灣可能有助於得到選票,但在大陸卻造成了政策調整的困擾。又如台灣方面現在特別愛強調“主權、對等、尊嚴”三原則,如果真按照這三條的標準,台灣就應當成為聯合國的常任理事國,就應該與世只上絕大多數國家建交,這可能嗎?如果把民眾的期望值提得很高,但現實又做不到,豈不是授台獨勢力以柄,或曰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5、解決這個問題不能對現有的國際關係架構和國際法體系、以及國際上業已形成的共識或遊戲規則形成太大的衝擊,如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的問題首先就是要尊重該組織的章程,大陸即使有意願,在很多場合也難以要求國際組織專門為台灣修改章程,而且個人感覺北京也不樂見台灣為此開展它的國際動員。6、對於台灣人民確有需求的問題,大陸有誠意去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式,從主觀上希望儘量滿足台灣人民的需要,“胡六點”提出“我們瞭解台灣同胞對參與國際活動問題的感受,重視解決與之相關的問題”(注9),這暗示出北京已經不再籠統地把台灣要求擴大國際活動空間與“台獨”劃等號,講話做出“兩岸在涉外事務中避免不必要的內耗,有利於增進中華民族整體利益”(注10)的判斷,在不造成“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前提下對於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活動問題做出“合情合理”的安排(注11)。這裡既有對台灣當局的善意回應,也清楚地劃出了兩岸在這些問題上博弈的底線和範圍。

  3、多看善意,少看敵意。我們都同意現在兩岸關係面臨難得的歷史機遇,也都希望能抓住這一歷史機遇。同時,我們也都清楚地知道兩岸之間也存在一些結構性的矛盾,如所謂中華民國的定位問題、台灣的國際空間問題、台灣的安全顧慮問題、兩岸的政治差距問題等“四大隱患”。在兩岸關係改善的進程中,也還會發生新的問題。因此,我們其實是處在這樣一個出發點上:即兩岸關係是在長期的敵對之後求和解,雙方是在一個有裂縫的基礎上(目前做為兩會復談基礎的九二共識是“各自表述的共識”)進行合作。

  兩岸關係中這種對抗與和解共存的特點,使雙方都能很容易地找到對方的敵意,並以此為理由向對方還以更具敵意的措施,如果陷入這種惡性循環,兩岸最終難免兵戎相見。幸好我們還有另一種選擇:就是用更寬廣的胸襟和更遠大的目光,向對方展現己方的誠意和善意,並積極地去尋找、捕捉、欣賞、配合、鼓勵對方釋出的誠意和善意,哪怕它們很微少。現在的兩岸關係已經變為既有矛盾和對抗、又有妥協與合作、非敵非友、可敵可友、亦敵亦友、此時敵它時友、此事敵它事友……的非常複雜的關係。而這種非常複雜的關係,就決定了北京的決策部門乃至最高領袖,不僅僅要有對敵人敢於鬥爭的勇氣及絕不妥協的原則性,更要有對朋友善於合作的誠意及樂於妥協讓步的彈性。

  4、真的面對敵意時,不要誇張敵意。很多屬於“敵意”的東西,是結構性的或者慣性的,在政策沒有調整之前,只能延續以往的做法,但其實已經沒有原來的敵意,或至少沒有原來那樣大的敵意了。對於此類屬於結構性矛盾或意識形態分歧而導致的事件,雙方都不必太認真,如果把這些爭端統統都視為“核心利益”,就會使兩岸關係經常面對“翻臉”的危險,這對兩岸關係的穩定發展當然是不利的。雙方積累了六十年的敵意不可能一夜間就消除,我們至少應先做到(1)擱置原有的敵意,(2)不製造新的敵意,(3)不刻意尋找甚至誇大對方的敵意。

  5、增利原則。以雙方的利益增進為是否採取行動的辨別標準。具體表述:對雙方都有利之事應優先為之。對一方有利而對另一方無損之事亦可為之(對一方有大利而對另一方有小損亦可歸於此類)。對一方有小利而對另一方有大損之事不可為之。至於雙方的“利”如何計算,哪些優先為之、哪些亦可為之、哪些絕不為之,可通過雙方談判確定。

  和平發展是雙方整合利益衝突的“磨合”階段。“磨合”至少意味以下幾點:

  (1)兩岸有結構性的矛盾和兩岸交流中新產生的矛盾需要克服,需要解決。雙方就像兩個板塊,中間有疙瘩、有裂痕,有凹凸不平的地方,所以需要磨合。

  (2)磨合不是一塊板壓碎另一塊,而是雙方都要有所妥協、有所退讓。我們現在講“雙贏”,但“贏”的另一面就是“輸”,所以要實現“雙贏”,前提就是能接受“雙輸”,“捨得捨得”,能捨才能得,有得必有捨!在實際的磨合過程中,很可能在某一時段一方贏的多而另一方輸的多,到下一時段則換過來,想要每次都雙贏實際做不到,就像每次磨合,兩塊板被磨損的程度不可能完全相同一樣。講雙贏易,但能在想贏的時候記住要輸點什麼則難,能做到“先輸”則更難,但願意“先輸”,才是真正能“雙贏”的關鍵。由於大陸是強勢的一方,更要有“先輸”的魄力與雅量。此外“雙贏”也不僅局限於經濟領域,台灣在政治領域也會有所“贏”,兩岸交往的制度化必將導致官方往來,不可避免地將加強台灣當局的合法地位。

  (3)磨合的前提是雙方在一起,如果一碰撞就停止交往,自然就磨不起來。和平發展就是要把雙方制度化地綁在一起,即使談不成也不中斷往來,這次談不成下次再談,這個議題談不攏找別的議題談。磨合磨合,磨的目的是為了合而不是為了分。

  (4)磨是慢工出細活。雙方都要有耐心,都有必要降低期望值,不要期望短時間解決所有問題。從對立走向和解需要漸漸過渡的過程,不能“只爭朝夕”,只能“行穩致遠”。

  注釋:

  (1)張五岳:《兩岸關係邁向和平發展的機遇與挑戰》,發表於2009年5月澳門理工學院《中國和平發展與澳門特區成立十周年學術研討會》

  (2)《胡錦濤關於新形勢下發展兩岸關系的四點意見》,載《人民日報》2005年3月5日第一版

  (3)胡錦濤:《攜手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同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載《人民日報》2009年1月1日第一版

  (4)江澤民:《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努力奮鬥,》載《人民日報》,1995年I月31日

  (5)胡錦濤:《在中共十七大上所做的政治報告》,載《人民日報》,2007年I0月16日

  (6)胡錦濤:《攜手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同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載《人民日報》2009年1月1日第一版

  (7)同上

  (8)胡錦濤:《攜手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同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載《人民日報》2009年1月1日第一版

  (9)《攜手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同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載《人民日報》2009年1月1日第一版

  (10)同上

  (11)同上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09年12月號,總第1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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