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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擬徵碳關稅 “中國製造”必首當其衝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1-15 12:27:31  


 
  樊綱:不如我們先對自己征碳稅

  對於歐美意欲徵收碳關稅,國內著名經濟學家、國民經濟研究所所長樊綱的態度十分鮮明和堅決:“最好的辦法就是我們趕快先實行碳稅!”

  樊綱表示,一旦我們自己征碳稅,歐美就沒有理由再征一次碳稅了。我們征了之後就可以補貼自己的企業。歐美征了碳關稅不會補貼我們,而是資助自己的企業出口了。

  “所以我建議如果它們實行碳關稅,我們就實行碳稅,反正我們自己的錢自己用,可以減別的稅了。”

  雖然美國尚未正式通過,但樊綱提醒,但不排除在後面,歐美等發達國家還會拿碳關稅找事。“以後可能會拿一件事、一個一個產品出來,說你不符合環保要求、不符合碳排放要求等等,將來可能再通過其他的一些法案來征你的稅,所以碳的問題可能仍然是貿易保護主義的問題。”

  至於具體的應對措施,復旦大學環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張梓太認為,不能單一依靠行政力量、自上而下地發動,還要借助市場的力量、借助市場的手段加以推進。比如碳交易市場的培育,碳交易規則的確立。此外,不能再沿用傳統的懲治思路,而是要多用徵稅這樣的經濟手段,如徵收碳稅、碳關稅。

  專家還建議,出口企業一方面要從產品生產的細節入手,把“節能降耗”融入生產過程的每一個環節,實現降耗與升值同步,從而實現節約資源最大化和產品生產資源投入的最小化。另一方面在考量低廉的勞動力價格和相對低廉的能源價格之比之時,把謀取節約能源放在生產經營的重要位置。

  此外,出口企業在應對碳關稅時,還可以通過企業“走出去”,把生產基地建到國外去,把產品生產放到銷售所在地,從而規避碳關稅給企業生產經營帶來的損失和傷害。

  焦點碳關稅會否被WTO法規否掉?

  目前,各界人士關注的焦點是,可以幫助“中國製造”應對碳關稅的關鍵問題仍然無解:向進口商品徵收碳關稅是否違背WTO原則?

  碳關稅向所有進口商品徵稅,徵稅的標準是商品生產中的碳排放量,因此這點違背了WTO成員方不得因產品的生產方法而被區別對待的原則。

  但WTO一般例外條款(GATT)的第20條又給碳關稅留了個後門。該條款允許WTO成員國在某些情況下採取基於環境理由的貿易限制。

  歐洲政策研究中心能源氣候項目負責人伊恩霍夫分析說:“如果歐盟決定徵收碳關稅,那麼這項稅收應該是不追求回報的,稅收應該被用來成立氣候變化相關基金。這樣,歐盟就可以援引第20條條款,強調徵收碳關稅是為了應對氣候變化,有助於人類以及其他各種生物的健康。”

  2009年WTO和聯合國聯合發布了《貿易和氣候變化》報告,報告並沒有否決這種可能。但該報告的WTO方撰寫者是該組織秘書處,WTO秘書處只負責為WTO成員國提供建議,並不參與制定規則。一旦歐盟啟動碳關稅,而中國等成員國提出反對意見,那麼訴訟將由WTO的爭端解決機制———由獨立的貿易專家和律師組成的專家小組進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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