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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統合的實踐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6-06 00:24:29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統合是漸進的實踐過程。
 
  基於兩岸人民的共同利益,同意結束敵對狀態,創造兩岸合作條件之願望,爰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兩岸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共同維護其主權領土完整。

  第二條

  兩岸同意並尊重對方為憲政秩序主體,在平等之基礎上發展正常關係。

  第三條

  兩岸同意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脅對方,完全以和平方式解決雙方歧見。

  第四條

  兩岸決定在雙方同意之領域成立共同體,以促進合作關係。

  第五條

  兩岸同意在國際組織中合作。雙方在國際組織之共同出現並不意含整個中國之分裂,並有責任共同維護中華民族之整體利益。

  第六條

  兩岸同意互設常設代表處。兩岸互設代表機構以及在國際間代表性之地位與方式,將另行商定之。

  本協定須經雙方憲政程式批准,並自換文之日生效。

  簽署人:

  北京中國之政府代表○○○  台北中國之政府代表○○○

  這一份草案與2008年10月在《中國評論》發表的〈兩岸和平發展基礎協定〉草案內容基本的理念邏輯是一致的,只是在多次與兩岸學者溝通意見後,對於文字做了一些微調,讓其更為精簡與周延。例如,原有的第三條所要陳述的精神,現有第二條“兩岸同意並尊重對方為憲政秩序主體,在平等之基礎上發展正常關係”已經可以表達,因此將該條刪除。

  在多次請益過程中,北京有學者認為,如果接受了兩岸為憲政秩序主體,台北卻以民主程序走向台獨怎麼辦?同樣的,也有台灣學者認為,北京仍有可能動用武力。還有學者提出,兩岸和平協定是否需要中止條款?監督條款?我的看法很簡單,兩岸和平協定是一個政治性承諾與宣示性的法律文件,它既是為了建立互信,也是建立在彼此的互信之上,如果雙方違反約定,協定自然就失效,不需要中止,更不需要監督條款。它是兩岸和平發展的基石,兩岸如果同意簽署,就應該用最莊嚴的誠意來遵守,這也是偏好使用協定而非協議的原因之一。

  文化統合

  相較於一般經濟交流,文化統合是屬於深層的統合,也是最重要的一環。毫無疑問,文化的展現與傳播大多數是透過文字,同樣的,集體的文化認同,也是經由語言與文字及其所創造出來的歷史記憶所建構。通過歷史,我們很容易分辨出,誰是“我群”,誰是“他群”。

  一般人往往以為文字發展大趨勢是簡化。其實恰恰相反。人類的文明如果向著繁化發展,文字就會趨向繁化。相反地,如果因為戰亂,人類的文明向著簡化發展,文字就會趨向簡化。

  中國歷史上,大部分簡體字勃興的時代,往往都是因為連年戰亂,民不聊生。所以文字書寫趨向簡化,如戰國時代、魏晉南北朝等。但是,一旦戰爭結束,豪傑之主統一天下,不要多久,文字就像其他事物一樣,立刻趨於雅正,漢唐盛世向世人展現的,正是這樣的一個面貌。

  在這裡,我們暫時放下繁體字或簡體字誰優誰劣的爭議,而應該認識到文字書寫的差異,已經讓兩岸人民的認同產生影響。文字書寫與閱讀的差異,當然不是認同分歧的主要因素,但是它卻是個十足不可忽視的助長力量。

  中國大陸從1956年開始正式實施簡化字,台灣則一直維持使用傳統漢字。在兩岸對峙時期,文字的繁簡差異,變成一個政治圖騰,兩岸連文字都誓不兩立。但是,從幾千年的歷史來看,除了少數新造的簡字外,繁簡字其實都是歷史上早已存在的一家親眷,和平共存多年,各自擔負著不同的任務。在兩岸融冰之後,仔細省思當前的文字問題,我們以為回歸傳統,繁簡並存是一個最理想的解決模式。在大陸,採用“繁簡並存,識繁書簡”,在台灣則採用“正簡並存,識簡書正”,則兩岸溝通,古今傳承都可以圓滿解決。

  簡體字有其實用的地方,但是過於簡化,易失去原義,因此還有改善的空間。2009年9月,兩岸統合學會在北京與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舉辦“兩岸和平發展路徑研討會”時,台灣的玄奘大學文學院院長季旭生,特別撰文表示,兩岸繁簡文字並存並用的目標,其實不難,只要把簡化字中的“同音替代”和易造成“同形異字”的新字大約157條放寬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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