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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社團:兩岸投保協議應含人身安全與自由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1-18 11:46:30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要求投資保障協議必須納入人身安全及人身自由的保障。(中評社李仲維攝)
  中評社台北11月18日電(記者 李仲維)兩岸兩會即將在12月的第六次江陳會談簽署投資保障協議,兩岸協議監督聯盟今天召開記者會,要求該協議必須納入人身安全及人身自由的保障。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林佳範表示,兩岸投資保障協議應該明文保障雙方人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且受保護的對象,不以投資者為限,應包括兩岸彼此在對方經商、工作、訪問、留學、旅行、探親者及其家屬等所有人民。就台灣人民而言,除了保障台商的人身安全和自由之外,還要保障台勞、台幹及其家屬。而且協議應要求雙方政府採取必要的立法及行政措施來落實。

  林佳範指出,兩岸投資保障協議也應明定雙方人民在對岸因司法案件遭拘留、逮捕、羈押或其它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時,雙方政府應立即通知被處分人指定的當地親友,以及原戶籍地親友各一人,讓當地親友可以就近提供協助,也讓原戶籍地親友可以瞭解狀況。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召集人顏厥安表示,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將於12月1日舉行兩岸人權與兩岸協議論壇,該聯盟計劃邀請馬英九出席發表演講,他希望馬英九能出席,並闡述如何在兩項人權公約的基礎上推動兩岸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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