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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關係中的“交往”與“仁”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2-04 00:11:07  


中華文化的認同是兩岸人民共同的精神家園
 
  兩岸關係的“視域”轉向

  兩岸曾隔絕數十載,在過去對峙的狀態下,無論是大陸的對台宣傳還是台灣對大陸的報導,其基調主要為“政治喊話”。隔絕和對峙情境下的兩岸關係本質是一種交往的扭曲。被曲解的交往行動的公共性、可理解性已經完全喪失,變成私人性,甚至個體自身也無法理解的交往模式。(注10)以自我為中心,以自己的立場、情感去瞭解對方,批判對方。兩岸交往往往以不同形式淪為手段或客體,這種交往主體的手段化會導致交往主體的片面化,即相互交往的人們不是作為特定主體的規定性而進行相互平等的交往,而是作為片面的、被動的人進行片面的、扭曲的、異化的交往,從而使人與人的交往與理解難以真正建立起來或者只能虛假地建立起來。兩岸很多時候都將兩岸關係當做一種資源手段,卻忽略了人際間的相互瞭解多於策略性的取向,這使得正常的交往變得不合理。人類的認知能力、行為動機和互為主體性的語言是交織並關聯的。兩岸過去糾纏於意識形態鬥爭導致“同意本身的主體間性變形,並一貫地歪曲日常交往”。(注11)

  長期以來大陸主要以“統一/獨立”的兩極對立為論述形式;台灣則以“民主/專制”的兩極對立為論述形式。兩岸傳統意識形態話語模式,嚴重妨礙兩岸交流與瞭解。這種扭曲的交往隨著一個特定社會制度化的系統所特有的壓抑的程度的增加而增加。在這種交往中,日常語言受到了扭曲。由獨白方式構建的語言系統在過去的兩岸關係中是很常見的,它基本就是表達經驗,是對語言的工具式使用,所能達到的,不可能是主體間的理解,而只能是自身的自我理解,變成一種操作化的語言。在這樣的語境中,即使交往主體之間有某種認同,也是迫於社會力量的支配、控制與操縱,因而是一種虛假的“意見一致”。這樣一種違背主體意志的扭曲性交往是一種“無效交往”。(注12)

  兩岸關係經歷劍拔弩張的隔絕對立階段,發展到經濟合作加速、政治對立緩和、社會整合加快階段,迎來了目前的大開放、大交流、大發展的新局面。兩岸關係真正的轉捩點,是在2008年5月台灣島內政局發生積極變化之後。2008年12月31日,胡錦濤總書記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周年座談會上發表重要講話,深刻闡述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思想,鄭重發表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六點意見,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涉外事務等方面,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勾勒出清晰的“路線圖”。從“和平解放”到“和平統一”再到“和平發展”,都是與時俱進、一脈相承,具有長遠和偉大戰略意義的重要調整。(注13)交通、通訊手段的發展減少了兩岸交往的時空障礙。通過旅遊觀光、參觀訪問、學術交流、互派學生等形式的文化交流使得兩岸的知識、思想、制度、觀念、習俗不斷融合。兩岸交流日益頻繁,越來越具有相互滲透和依賴的特徵,很自然會引發兩岸人民對共同命運的關懷。同時,兩岸面臨諸多共同問題所造成的危機感,以及解決這些問題所做出的共同努力,都會使兩岸人民產生共同的命運感,而這種對命運的共同經驗與記憶的結合恰恰是共有觀念形成的條件。胡錦濤2009年5月在會見國民黨主席吳伯雄時表示,“今後一個時期仍然要把全面加強兩岸經濟合作作為重點,當前最突出的任務是共同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考慮到兩岸同胞是一家人,我們採取了一些實際措施同你們共克時艱。今後,如果形勢需要,我們還會繼續這樣做。”(注14)隨著共同命運的形成,認同他者的動力也增加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以及胡錦濤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周年座談會上的講話所描繪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整體架構,有利於促成兩岸“命運共同體”的形成。

  兩岸的“命運共同體”是通過兩岸在文化傳統、合法秩序和個人認同等方面的交往行動出現在人們面前(注15)。當中潛在的資源有一部分進入了交往行為,使得人們熟悉語境,它們構成了交往實踐知識的主幹。經過分析,這些知識逐漸凝聚下來,成為傳統的解釋模式;在社會群體的互動網路中,它們則凝固成為價值和規範;經過社會化過程,它們則成為了立場、資質、感覺方式以及認同。(注16)一方面,當兩岸的“命運共同體”作為兩岸交往行為的背景假設出場時,它是流動的;另外一方面,兩岸的“命運共同體”一直在進行“文化再生產”、“社會的整合”和“社會化”的自身再生產。兩岸的“命運共同體”不是先驗的,是日常的,可經驗感受的,將兩岸的社會空間、歷史時間、個人的生活歷史和交互主體的共同生活形式交織在一起,相互構成網路。自此,兩岸關係從扭曲的交往模式向合理的交往模式轉換,認識論的角度就是從主體與客體關係模式進入主體與主體關係模式。

  “理性的檢驗尺度是其主體間性,合乎理性是作為主體的社會化的個人,在語言互動作用中即人際交往的網路中獲得的資質。”t在兩岸關係中,強調與主客體關係不同的主體間性(也被翻譯為交互主體性)關係,這是一種嶄新的視角。主體間性涉及到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體,實質是個人與他人、個人與社會、個體與群體的關係問題。主體間性消弭了主體和客體之間的對立,賦予交往中的個體同等的主體性,而交往在這些對等的主體之間展開。主體間性在兩岸關係中所表現的兩岸主體間的相互交流、相互作用、相互協同,即社會性的交互主體性的涵義。主體間性的本質特徵主要表現為:交互聯繫性、獨立平等性、可溝通理解性。主體和主體共同分享著經驗,由此形成了主體之間相互理解和交流的平台。我們理解兩岸關係的發展過程中,作為兩個不同存在的物件,不可能由一方去消滅或征服對方。

  兩岸分隔多年,有自己的歷史“視域”(注17),即在一定的歷史時刻的人和歷史存在中產生出來的觀念。比如,台灣民眾對大陸的複雜態度,“有脫離大陸的心態,也有征服它的心態;有輕視大陸貧困落後的尊貴心態,也有不信任中共、被出賣的畏懼心態;有免於與大陸交往過密的避禍偏安心態,也有與大陸人民積極往來從事商業貿易的務實心態;有其心必異的我族心態,也有血濃於水、禍福與共的一體心態。”(注18)兩岸雙方都帶著自己由歷史給予的“視域”去理解對方時,就一定會出現兩個不同“視域”的問題。我們無法擺脫由自身歷史存在而帶來的“先見”,又不能以自身的先見去任意曲解對方。所以我們需要一種融合產生的新的更大的視域,意味著給兩岸關係開闢新的可能。以媒體為例,改革開放前大陸對台方針政策是以“解放台灣”為主,大陸媒體對國共關係和兩岸關係的歷史是採取批判態度。兩岸關係進入緩和開放階段,大陸就開始重新審視兩岸關係的歷史,重新評價國民黨的歷史地位,並且與國民黨展開合作與對話,採取平等的態度開展對台報導,開始注意用細節刻畫台灣同胞的感受。

  兩岸關係是一種主體之間的關係,是一種人際關係。真正的理解活動只有在主體之間的社會交往關係中,在主體與主體相互承認和尊重對方的主體身份時才能存在。“‘自我’是在與‘他人’”的相互關係中凸現出來的,這個詞的核心意義是其主體間性,即與他人的社會關聯。唯有在這種關聯中,單獨的人才能成為與眾不同的個體而存在,離開了社會群體,所謂自我和主體都無從談起。”(注19)在經歷了不同的視域後,在一個更大的視域中重新把握物件,從而達到主體間的“共識”。兩岸關係對彼此的理解是通過交互主體化來實現普遍有效性。正是基於交往實踐基礎上的主體間性維度,才保證了結果的有序性、規範性和一致性。兩岸交流擴大導致實踐發生變化,這也必然引起先見的變化,從而獲得新的視域。“為了交談能夠進行,必須學會傾聽”,(注20)兩岸關係的發展就是不斷突破先見的過程,是一個視域不斷轉換的過程。兩岸關係位於當代的交往空間中,兩岸關係的主體間性轉向勢在必行。交互主體先天地處於對兩岸世界的共用之中。兩岸中“我”與“你”的相遇,是一個雙重事件。一方面,我體驗你的處境與話語,另一方面,我並不因體驗而喪失我的根基和自我性。

  如何在兩岸關係中獲得有關主體間性的理解,包含著我們如何能形成共同理解的問題。在兩岸關係中,台灣和大陸是互相理解和互相建構的。過去的兩岸關係,沒有顧及到“主體間性”的維度,導致了人們交往關係的扭曲,使得只有“獨白”,沒有“對話”,從而堵塞了“理解共識”形成的可能途徑。兩岸人民在社會生活中形成自己的視域,同時還需要能理解和假定對方的角度,以及從外部的尺度來審視自我和他人的目的、期望、行為。在兩岸的交往實踐中,理解主體發現了他人,發現他人同時就是發現自我。此時主體才能從他人的角度來看自己,即自我物件化。這樣,通過發現他人與自我的差異而暴露出自己的先入之見的局限性。但是僅僅暴露偏見還不足以克服偏見,如果交往雙方不是為了指向共同的客體而繼續交往下去,交往就會在雙方各持己見的情境中中止。交往實踐的客體指向性是保證主體超出自身的主觀片面性,從而達到普遍有效性理解的關鍵。與“他者”的相遇我們便超越了我們自己知識的狹隘。一個通向未知領域的新的視界打開了。這發生於每一真正的對話。對話必須承認相異主體的存在,即在互為“他者”的情境下,互相理解。在主體間的相互承認之中,不斷地擴大交往共同體的範圍。減少侮辱、蔑視和暴力,不斷地把“他”變成“我們”,不斷加強對話和交往共同體內的聯合,從而增進人們的“團結”,形成和創造更具包容性的共同體,這一點構成了兩岸“命運共同體”的最真實的價值追求。(注21)有通過這樣一種兩岸命運共同體的生成,才能使公共生活的每一個成員獲得真正的自由和幸福。尊重可以產生信任,信任可以使人敞開心扉,尋找共識,尋求合作的可能。

  “交往”與“仁”的契合

  “先見”對於兩岸關係而言,有時候不但不是一種障礙,恰恰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得以可能的必備條件,正是這種先見達成了兩岸交流的通道。兩岸交往中的需要結構,很多內容都孕育在共同的文化傳統中。兩岸文化是一個母體在不同環境下發展出的兩個子體。“50年的政治割不斷5000年的文化”。中華文化的認同既是兩岸人民共同的精神家園,也是全球華人的精神源頭。1967年國民黨推行“中華文化復興運動”,宣導傳統文化。就文化傳統而言,兩岸同文共種、語言相通,婚姻家庭、節慶方式等相關風俗習慣基本恪守同樣的習慣,這就構成了兩岸交往的基本共同點。兩岸民眾間,存在不少親緣關係,尤其是台灣和福建、廣東之間。“親其親者”,梁漱溟指出:“謂人必親其所親也。人互喜以所親者之喜,其喜彌揚;人互悲以所親者之悲,悲而不傷。外則相和答,內則相體念,心理共鳴,神形相依為慰,斯所謂親也”。(注22)由親情所構成的交往需要,是一種內在的、深厚的心理情感。從台灣來大陸訪問的政要、商人及一般平民,每每要到故里尋宗。由親情進一步衍生的需要結構,使得兩岸的交往,不論是經濟方面,還是文化方面,都多了一重既是利益又不純粹是利益的考量。胡錦濤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三十周年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指出:“弘揚中華文化,加強精神紐帶。中華文化源遠流長、瑰麗燦爛,是兩岸同胞共同的寶貴財富,是維繫兩岸同胞民族感情的重要紐帶。中華文化在台灣根深葉茂,台灣文化豐富了中華文化內涵。”

  兩岸的交往理性即認為兩岸應當在交往中達成共識,由此而達致和諧。儒學提出“仁”,特別是“和而不同”的觀念跟哈貝馬斯的交往理性有很大的契合。中國沒有經歷過西方理論發展所遇到的主客體對立的問題,因此從一開始就直接發展出一種“准主體間性”。儒家所強調的人的主體是一個整體性的主體而非個體。儒家以仁為核心。中國以“二”釋“仁”,這表明我是不能離開你而獨存的,我只有置身於你的關聯域中才能達致對我自身存在的肯定。這就跟哈貝馬斯“自我”是在與“他人”的相互關係中凸現出來的理論相契合。故儒學提出“毋我”、“克己”而反對封閉的自我中心,提出“民吾同胞”、“兼濟天下”,主張以社會為懷。兩岸問題亦如是,國共兩黨乃至所有兩岸同胞都肩負著歷史責任,胸懷全民族長遠發展。兩岸關係中不僅是台灣和大陸存在互為前提,而且是台灣與大陸之間行為互為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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