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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論:台灣司法的死胡同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31 00:42:02  


台高等法院更一審對陳水扁“重罵輕判”。
  中評社台北8月31日電(評論員 劉性仁)陳水扁遭控洗錢等案,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依洗錢罪各判陳水扁及妻子吳淑珍2 年徒刑。合議庭在判決書指出,許多鬥士以青春、生命換來台灣民主價值,但扁的不法扭曲追求民主的歷史過程;扁家雖涉及“國務費”、南港、洗錢等案,但令人不解的是,縱使判決書中把扁的罪狀寫的洋洋灑灑,但諷刺的是,“國務費”貪污部分改判無罪,而改因洗錢、“國務費”偽造文書2案遭判刑2年8 月,這是多麼大的震撼,“貪污無罪”。

  得知對自己有利判決,陳水扁 心情好到請獄友送去的美食,陳致中則嚴詞控訴被政治追殺,要求重新審判。陳水扁或許盤算未來該如何利用這些不是貪污得來的金錢;而意圖從政的陳致中,正操弄著如何能獲取最大的政治利益來訴求政治悲情,這對父子的表現,實在令人無法茍同。

  依據目前高院公布的有限資料看來,更一審判決的理由極為簡單,亦即:陳水扁、吳淑珍以不實犒賞清冊、不實發票報支,甚或直接侵占下屬保管的現金等,金額是一億四百餘萬元;而陳水扁任內的犒賞、秘密外交、餽贈等支出金額則為一億三千餘萬元;支出大於取得的款項,因此“客觀上未取得不法財物、主觀上無不法意圖”,所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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