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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財政壓力大 各地頻現短命樓市新政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2-24 17:15:54  


 
  房地產調控缺乏法律規範

  正是由於地方政府頻頻給房地產調控政策“鬆綁”,使得深受高房價折磨的公眾深感不滿,一時間“救市”成為禁語,甚至出現了“權力型房托”的說法。

  根據媒體的總結,“權力型房托”的三大特征是:第一,其主體為地方政府官員;第二,其真正目的是堅守以高房價為依托的土地財政,但卻打著改善民生的幌子;第三,其操作策略是鑽中央樓市調控政策的空子,通過投機式蠶食的伎倆漸進消解中央樓市調控政策的威力。

  尹中立認為,這一輪的房地產調控政策在2010年初高調出台時,市場同樣有這樣的預期,認為“儘管這次房地產調控力度史上最嚴厲,但持續時間不會太久”、“在全球經濟增長乏力的背景下,中國經濟增長離不開房地產市場的繁榮”。在這種預期的支配下,開發商面對政府的政策調控就顯得從容而淡定,它們寧願通過高利貸融資也不肯降價銷售,結果是房地產價格在政策出台後的一年多時間裡都十分堅挺,直到2011年第三季度,經過政府多次表態“堅持房地產調控不動搖”後,房價才有所鬆動。

  對此,喬新生認為,要想真正消除公眾的疑惑,切實讓調控落到實處,就應強調房地產宏觀調控的法制化,這不是排斥市場經濟配置資源的作用,更不是虛化政府的行政調控手段,而是強調房地產宏觀調控必須給社會各界以合理的預期,使房地產宏觀調控具有穩定性、強制性和可操作性。人們注意到,以往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出台之後,社會各界反應不一,房地產宏觀調控的效果往往很快就被消解掉。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就是因為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缺乏穩定性,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也沒有可操作性。

  “當前我國在房地產市場調控領域已經出台了一系列法律規範。但我們還必須認識到,在房地產宏觀調控方面,仍然缺乏基本的法律規範,無論是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還是物權法,都沒有從完善住房公共產品供給方面制定具體的法律規範,立法部門應當制定住房保障法,把住房作為基本的公共產品,明確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責任。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居者有其屋的夢想,也只有這樣,才能建立更加穩定和健康的房地產市場。”喬新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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