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三個條件”為“一國兩區”降火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4-11 15:46:21  


  作者﹕ 楊升庵  江蘇南京  助理研究員

  3月22日,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在北京會晤胡錦濤總書記時提出“一國兩區”概念,引起兩岸各方強烈反應。吳伯雄一度被推至輿論風口浪尖,要求其給予一個“合理的解釋”;台“陸委會”主任賴幸媛更是數度被備詢質問,賴則以身體不適為由拒絕出席備詢。儘管台灣各方強調“一國兩區”概念在先前“憲法”之中已經存在,但仍然難以使“不軌”之徒平靜,對此揪住不放,大有死纏爛打之勢。

  台灣代表團在參加博鰲亞洲論壇時,團長吳敦義對兩岸開展政治談判,簽署和平協議提出了“三個條件”,即:兩岸彼此需要累積足夠的誠意與善意;台灣內部一定要形成更強、更一致、更高的共識;以上兩個條件接近成熟時,仍要得到民意支持。筆者認為,吳敦義釋放的“三個條件”,實際上是替吳伯雄的“一國兩區”概念降溫降火,力圖使島內輿論壓力得到寬慰和緩解。不過,“三個條件”顯示出國民黨試圖在政治定位上有所進步卻又小心謹慎的無奈之舉。在筆者看來,此舉實際上並不需要。

  “一國兩區”的概念在台灣“憲法”中早有定位。

  1991年起,國民大會經歷7次“修憲”,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18條。載明增修“憲法”之目的系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其中1992年5月28日,李登輝公布施行的“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這是在“憲法”層次,第一次出現“一國兩區”的叙述。7月31日,“總統”頒布施行“立法院”通過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其第1條“國家統一前,為確保台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製定本條例”。而第2條也對條例用詞做了定義。因而,吳伯雄對胡錦濤總書記稱“台灣現行推動兩岸關係的依據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是以‘一國兩區’概念做為法理的基礎。我們處理兩岸事務的部門是大陸委員會,而非“外交部”,這足以說明兩岸並非國與國的關係,而是特殊關係。”從上可以看出,“一國兩區”的概念並非首創,也並非國民黨或吳伯雄突然形成,而是在原有的政治文件中業已存在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國民黨在面對在野黨質詢時表現出來的不自信,完全沒有必要,依據法律講話,根據事實回覆,才是明智之舉。
 


【 第1頁 第2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