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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共識”廿周年的回顧與反思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7-31 00:22:56  


 
  (二)“92共識”兼顧了兩岸的立場,是當時背景下兩岸最大的交集點。

  還原歷史可知,兩岸兩會是在兩岸政治僵局尚未打破、民間交流衍生出許多事務性問題需要兩岸配合解決的背景下,由兩岸官方授權成立的民間性或半官方性的仲介服務機構。海協會被授權機構明確要求“以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作為兩會交往和事務性商談的基礎”。(注15)海基會也以“中國的、善意的、服務的”為宗旨,(注16)其組織章程明定:“以協調處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事務,並謀保障兩地區人民權益為宗旨”。(注17)海基會成立後台當局頒佈的《國家統一綱領》中指出:“大陸與台灣均是中國的領土,促成國家的統一,乃是中國人共同的責任”。(注18)

  由此可見,在當時背景下要求兩會互動在一個中國的框架下進行,並不違反雙方的既定政策,分歧主要在於如何界定“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在大陸對外宣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的情況下,台灣方面害怕在兩會互動中確立一中原則會掉入大陸的“統戰陷阱”,因而要求事務性談判不要涉及政治議題。但在台灣政局劇烈變動的情況下,大陸也懷疑走本土化道路的台灣當局有將兩岸分裂永久化的企圖,因而完全無法接受台的想法。在這種背景下,兩會經過長達數月的溝通磋商摩擦,最終在往來函件中形成了“用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

  顯然,這一“共識”的形成似乎不那麼規範。因為在程式上,“九二共識”是由兩岸兩會在函電往返的過程中形成的,沒有統一的正式文本,也沒有經過兩會高層正式會議的確認和簽字蓋章;從內容上看,雙方同意“各自以口頭聲明方式表述堅持一中原則”,“不涉及‘一中’的政治涵義”,但實際上這種過於寬泛的約定無疑給各自的操作留下很大的解釋空間,也因此埋下爭議的種子,導致日後兩會圍繞究竟是“一中各表”還是“一中不表”爭論不休,也給反對勢力留下了藉口。

  但不可否認的是,“各自以口頭聲明方式表述堅持一中原則”,是當時背景下兩岸之間所能達成的最大共識,體現了務實靈活、求同存異的鮮明特點。現海協會會長陳雲林曾撰文指出:“‘92共識’既確認了雙方的共同立場,又擱置了雙方的政治分歧,是發揮政治智慧、照顧各方利益的結果。”“共識的核心和靈魂是‘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在此基礎上,“可以擱置爭議,也可以保留不同意見”,“體現共識可以採取靈活方便的形式”。 (注19)

  後來的實踐表明,承認並恪守“92共識”,兩岸兩會的互動就會較為順暢,兩岸關係的發展就會較為正常;反之,兩岸關係就會磕磕絆絆、欲進還退,甚至會陷入危險之中。時間越久,兩岸之間經歷的風雨越多,就越會覺得“92共識”的形成彌足珍貴。

  (三)民進黨試圖否定“92共識”、推行“法理獨立”的做法根本行不通。

  如果說1990年代兩岸圍繞“一中各表”的爭論,尚與國共之間的歷史恩怨、法統之爭和國民黨對“中華民國”的情結分不開,那麼,民進黨執政時期兩岸之間的爭論,則已超過了“92共識”本身,超過了一個中國內部對立的範疇,實際是兩岸究竟要統一還是要徹底分離、以及台灣主權究竟屬不屬於中國的鬥爭。

  民進黨的做法之所以行不通,從根本上說,是由兩岸關係的性質決定的。從歷史上看,兩岸不僅存在著血緣、地緣、文緣、法緣、商緣的天然聯繫,而且利害相關,命運與共,和則兩利,分裂則兩敗。雖然兩岸關係有過不愉快的歷史,過去的大陸政府曾經做過對不起台灣同胞的事情,但最重要的應是吸取歷史的經驗教訓,使過去的錯誤不再重犯,而不是一味記仇將古人的帳算到今人的頭上,或者幻想以小抗大、“聯外抗中”;尤其應該看到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大陸所取得的巨大進步,看到大陸的發展進步對於台灣經濟發展、長治久安的重大意義,畢竟一個走向富裕民主文明強大的祖國,是台灣同胞生存發展與安全福祉的最大保障,更何況祖國大陸視領土主權完整為國家的核心利益,決不可能允許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

  其次,兩岸同屬於中國,不僅得到國際法的確認,得到國際社會絕大多數國家和國際組織的承認,也得到兩岸各自法律的確認。大陸相關法律規定:“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注20)台灣的相關法律規定:大陸屬於“中華民國”的固有領土,兩岸現狀為“一國兩區”。(注21)顯然,從法理上看,兩岸在領土主權的界定上都涵蓋對方,只不過實際管轄範圍與“法定疆域”(Leagal Territory)有所不同而已,這正是兩岸關係特殊之處,也是“92共識”能夠成立的法理依據。因此,雖然台灣內部在“國家認同”上存在著尖銳的對立,雖然民進黨竭力推動“法理獨立”,但在沒有成功之前,即使是執政也不得不“依法行事”。

  (四)綠營人士以“92共識”是“國共共識”、兩岸對“一中各表”沒有共識、2000年才有“92共識”的提法等為由,試圖否認它的存在及其正當性,並提出要以“05共識”、“96共識”乃至“台灣共識”等取代“92共識”,這均是不能成立的。

  首先,“92共識”是由兩岸官方正式授權團體達成的,而非國共黨對黨談判達成的,這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不應把兩岸兩會達成的共識與政黨共識混為一談。2005年“胡連會”達成的“五項共同願景”,可以說是政黨共識(因政治體制原因,中共可以代表政府),因為彼時國民黨是在野黨,並不代表台灣的公權力;但2008年國民黨以大比例獲勝重新成為執政黨,兩黨的共識就有了兩岸共識的意義,因為獲得選民的授權,完全執政完全負責本來就是西方式政黨政治的常態。

  其次,兩岸確實在1990年代曾為“一中各表”爭論過,但如前所述,這與時空的局限性和認識的局限性有關,隨著實踐的深入和形勢的變化,可以說國共兩黨在此問題上早就有新的認識和感悟,2000年起即已停止爭論,2005年進一步達成“堅持92共識、反對台獨、促進和平發展”的新共識,(注22)2008年後兩岸共識進一步擴大,如今更在“兩岸一中”上產生新交集;在此背景下,民進黨仍拿過去的事情說事,實在沒有意義。至於2000年才有“92共識”的提法,並不能說明“92共識”不存在,只能說概括成這個名詞的時間稍微長了一些而已,在歷史上這種情況並不罕見。

  再次,“05共識”、“96共識”和“台灣共識”均為民進黨一廂情願。2008年謝長廷等,提出可以2005年兩岸推動節日包機直航的模式作為“05共識”,在此基礎上展開兩岸互動,此說隨即被大陸台辦發言人所駁斥(注23);2010年呂秀蓮提出應以1996年台灣首次直選領導人來凝聚“96共識”,以此對抗“92共識”,(注24)但迄今為止言者諄諄、聽者藐藐、響應者寥寥;至於蔡英文在參加2012年大選過程中提出的“台灣共識”,因未能通過選戰的檢驗而不值再提了。凡此均表明,民進黨為了要擺脫“92共識”的羈絆,已到了挖空心思的地步,但卻忽視了最重要的一點,即任何涉及兩岸關係的共識若沒有大陸的背書是無法成立的。

  (五)“92共識”的實質是“兩岸一中”,隨著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深入,兩岸應從“各表一中”向“共表一中”靠近,從而為兩岸關係良性互動注入更大的動力。

  如前所述,“92共識”的達成有其特殊背景,是在兩岸都認同“一中”原則,都有接觸交流互動需求,但又心懷芥蒂、互信不足的情況下達成的,故屬於低度共識,不能滿足兩岸開展更高層級政治互動的需要,反而容易產生爭議和摩擦。2005年連戰訪問大陸,展現了“堅持‘92共識’,反對‘台獨’,謀求台海和平穩定”(注25)的堅定決心、誠意和魄力,因而才有了“胡連會”達成的“五項共同願景”。首屆“胡連會”表明,國共互信程度提升,共識增多。正是在此背景下,國民黨重新執政後,兩岸當局才會進一步達成了“先經後政、先易後難、先急後緩、循序漸進”的共識,推動兩岸關係進入全新的發展局面,取得了突破性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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