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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醞釀多年 專家稱可減“被精神病”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0-26 11:02:49  


  中評社北京10月26日電/10月23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對《精神衛生法草案》進行了三審。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副研究員、中國社科智訊專家支振鋒說,從三審審議的內容來看,對“強行收治”、“非自願入院”等爭議多年的焦點議題,保留了一審、二審所作的突破;新增了綜合醫院開設精神科門診等相關內容。總體上沒有非常大的原則突破,還有提升空間。年內該法能否通過,尚難斷言。

  三審亮點:

  精神衛生人員缺乏 綜合醫院開設精神科門診

  人民網報道,據了解,在醫護方面,目前我國的醫療機構在精神障礙預防、診斷、治療方面的力量較弱,表現有三:一,多數綜合性醫療機構沒有開設精神科門診,對疾病的認識不足;二,我國缺乏精神衛生專業人員,據統計我國平均每萬人的精神科床位數是1.58張,低於4.36張的全球平均水準;三,精神科醫護人員收入低、風險高,隊伍的穩定性較差。據北京回龍觀醫院統計,2006年至2011年間,該醫院共流失醫護人員111人,其轉机向綜合性醫院的佔63%,轉向其他精神專科醫院的佔13.5%。

  針對醫護不足的現狀,本次審議增加了相關規定:“綜合性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開設精神科門診或者心理治療門診,提高精神障礙預防、診斷、治療能力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醫務人員進行精神衛生知識培訓,提高其識別精神障礙的能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給予精神衛生工作人員適當的津貼”等。

  不允許強制收治、入院等“被精神病”發生

  對於精神疾病患者,支振鋒指出,以前主要是提保護他們的人格尊嚴、人身安全,現在增加了財產安全不應受侵犯的規定。公益律師黃雪濤表示,精神障礙患者的財產被侵害的情況時常發生,需要引起重視,草案三審稿將財產權增入法條也說明瞭這一點。

  此外,三審增加了政府及有關部門在促進公民心理健康方面職責的規定。有網友對此表有疑慮,稱給予政府這項責任,會不會被濫用,或以此為藉口,出現“被精神病”現象。對此,支振鋒認為,這裡主要強調預防,不涉及強制收治、強制入院治療的問題。政府的職責,例如規定裡所說的,要在綜合醫院設立心理門診,要提高精神衛生工作人員的待遇、組織醫護人員知識培訓等。網友的這個擔憂可以理解,但是不必過分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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