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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試行利益分配機制 彌合貧富分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0-31 09:52:09  


 
  記者同時注意到,在2012年《社會管理藍皮書》的發布會上,北京國際城市發展研究院副院長朱穎慧表示,“財富向少數人集中,污染向大多數人擴散”的趨勢正在愈演愈烈。她認為,收入差距和占有財富的不平衡,正在將我國定型為兩極分化的社會結構,而中間階層的缺失,正成為社會不穩定的潛在根源。

  而經濟學家趙海均提出了“橄欖型”社會的社會結構理念。他認為健全的社會形態應當類似一個橄欖:位居兩頭的極富極貧者都很少,中間階層卻很龐大,使得從最貧到最富之間有一個充分的過渡,社會成員有不斷上升的“盼頭”,有助於緩解貧富差距造成的對立情緒和其他相關社會問題。

  “地方政府在利用行政乃至財稅手段引導資源型企業濟貧的同時,更應該將之上升到分配制度改革的高度,探索從機制、制度層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畢竟行政手段不具有強制約束力。”武廣濤同時認為。

  陝西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一名官員認為:“我國目前尚無專門適用資源開發特別是煤礦開採對當地群眾進行補償的一個法規,而地方也未出現類似的條例。全國人大幾年前就開始調研,但因各地資源開發條件千差萬別,到目前尚未形成共識。不過,我國尚處在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渡時期,加之各地資源開發千差萬別,出台廣泛適用的專門用以協調礦群利益的法律法規目前幾無可能;另一方面,具體到陝西,無論是陝北的民營企業,還是上述三大地方國有企業,都是依托能源資源快速發展壯大的,企業以非市場化手段拿到極為廉價的能源資源,在能源需求極為旺盛的市場中賺取了巨額暴利,理應將資源紅利向社會回饋。”

  上述官員同時認為:“社會轉型時期,執法部門在無可適用法規來規範相關階層的權利與義務的情況下,社會管理更需要執政者創建較為合理的利益協調機制,以行政手段來協調各階層的不同利益。某種意義上講,陝西以社會公平為出發點,廣試勸富濟貧,既為企業發展創造了好的外圍環境,也讓弱勢群體得到實惠,體現出理論界倡導的橄欖型社會結構治理理念。”

  據記者了解,2004年以來,我國有關出台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消息幾乎年年不斷,但總是“只聞樓梯聲,不見人下來”。對於“難產”的原因,相關專家指出,主要是在於它牽涉到了各種利益的博弈,包括壟斷利益群體和資源利益群體。陝西“資源型利益協調機制”的探索試行,在已經形成仍需加大改革共識的今天,無疑是“破冰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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