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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兩岸和平機制建立的思考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2-17 00:27:30  


 
  根據“反分裂國家法”的規定,如果台灣尋求法理獨立成功,北京將會採取非和平手段予以因應。在這種情況下,這是台灣先改變兩岸的現狀,屆時,在“為誰而戰?為何而戰?”的問題上,台灣內部可能會產生高度的分歧。同時,美國基於遵守“一中原則”,介入台海戰事的正當性將會比較低。反之,若台灣不追求獨立而北京執意攻台,那就是中共先改變現狀。此時,台灣人民反抗的力道必會增強,而美國基於維持“一中現狀”的政策,介入的正當性將會比較高。

  以目前兩岸的情況觀之,在可預見的未來,上述兩種衝突發生的可能性都不高。況且,胡錦濤在上述的聲明中,還特別正面地回應了台北有關建立“軍事互信機制”的訴求,其實,這亦可解釋為對於馬英九“不獨、不武”政策的呼應。

  “在國家統一前”

  這也是採用民國89年4月25日總統令修正公佈“憲法增修條文”第一句的用法,以及胡錦濤在18大報告中的用語,以便符合北京統一的需求,但雙方可以各自解釋。比如這或可正面解釋為在一中原則下兩岸趨於統一,亦可反面說是我方依“憲法一中”原則,並未放棄終統的目標,但是目前並不積極追求,只因時機並不成熟。

  而“互不隸屬”,則可解釋為對於現狀的進一步確認,“相互尊重其自主地位”,可謂對於台灣外交空間的適度開放,而確認與承認還有距離,尊重也並非承認。由於兩岸在實際上原本就互不隸屬,各自為政,而此乃予以形式確認。在外交方面,中共對於馬政府“外交休兵”的政策也有善意的回應,但其前提是可放可收,以預防台獨勢力的再起。因而,在國際組織方面,如何創造如WHA一般可放可收的機制,情況比較複雜。但是,我方與無邦交國家改善實質關係,其發展的空間相對比較大。目前共有129個國家對台實施免簽證,此乃給予台灣民眾很大的實惠,而北京也並未抗議,就是最佳實例。

  試想,目前北京不願中華民國獲得完整的國際人格,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假以時日,若兩岸水乳交融,並在這方面達成某種協議但尚未統一,屆時像美國與日本甚至越南或菲律賓是否同意與台灣建交?或讓台灣進入聯合國?這可能都會有問題,因為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願意見到一個日益崛起的大陸,若兩岸統合,中華民族如虎添翼!此次胡錦濤特別強調這種情況,顯示北京對台政策已有十足的把握。

  “睦鄰友好關係”

  此乃“特殊關係”的替代名詞,這亦可影射台灣的主體性。在2008年9月,馬英九提出以“特殊關係”來界定兩岸關係,同時,兩者也同屬所謂的“內部關係”(inter se relations)。馬總統的定義源自中華民國憲法,其中規範大陸和台灣都是地區。在大陸方面,則是由其憲法的前言以及“反分裂國家法”(第2&5條),來規範中共對於台灣的關係。前者視“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此乃台灣屬於大陸的法理基礎,而後者則有意將中共的管轄權(jurisdiction)擴展到台灣。

  在法理上,兩岸政府所主張的大部分的領土主權相重疊,只是治權分離。早在2002年,北京就已將兩岸的航空路線定位為“兩岸航線”,此乃一種與國內和國際航線刻意區隔的特殊安排,完全符合馬總統“特殊關係”的模式。特別是在李登輝的“特殊國與國關係”和陳水扁的“一邊一國論”模式失敗之後,這似乎是比較可行的妥協方案。而“政治、經貿與文化”等內涵,則與一般國家的雙邊關係無異,也是一種強化台灣主體性的說法,同時也呼應胡錦濤的主張。

  “政府所在地”

  此乃避免“首都”的用法,而“設立代表處並互派代表”,北京可以解釋成一般的“駐京辦”,而台北則可解釋為具有類似國家之間的性質,但仍與一般國際的情況有所區隔,以便滿足雙方的需求。

  不影響其他條約

  此乃一般國際條約中的常規,因而亦可藉此來彰顯雙方的主體性。而“本協議必須經由締約雙方立法機關之認可後生效”,乃強調其法理的基礎。未來,若民進黨獲得立法院多數,仍舊可以修法或予以廢止,屆時北京也還是可以啟動“反分裂國家法”來因應。

  至於本協議是否要經由公投來決議,可能會引發台灣內部的爭議。但以歐盟的經驗觀之,2005年法國與荷蘭對於“歐盟憲法”的公投失敗之後,各國均放棄此決議的方式,而只有愛爾蘭仍堅持,最後公投通過才讓“里斯本條約”生效,這就讓歐盟整合的進程停擺了一年,讓26國枯等一國,實非公允,故公投的適用性確實值得商榷。

  簽署稱謂

  “大陸地區領導人”與“台灣地區領導人”的設計,則是為了避開雙方敏感的頭銜,而又符合北京的“一中框架”以及馬英九所提出的“一國兩區”的說法。同時,兩個地區的地位對等,後者是大陸經常使用的稱謂,我方接受當無問題,只是北京是否能接受前者,仍有待觀察。

  結語:未來關係的定位

  若循著這個發展的脈絡,中共將更加向默認與事實承認中華民國的方向邁進,只是目前北京仍不便使用此名稱,此乃對台灣方面有利的解釋。在外交方面,其中還包括體育賽事以及其他文化與商業性的國際活動等,若雙方可循“官式場合不掛旗,其他場合不限制”的原則進行,進而,“兩岸場合不掛旗,國際場合不限制”,也就是將“一中原則”的絕對化日益轉為相對化,台灣民眾的支持度必會提升。

  易言之,這是否意味著兩岸將由“一中地區式特殊關係”向“一中準國家式特殊關係”發展?質言之,自“動員戡亂時期”結束以來,台北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難度較低,而北京接受“中華民國”的難度甚高。日後,若雙方逐漸接近與趨同,先分再合已至相互融合,並非不可。依照胡錦濤18大的講話,要做出“合情合理”的安排,這勢必要雙方同意,而且這還是一項統一前的過渡性安排,這將可以給予兩岸一些時間,待兩情相悅與水到渠成,再來規劃統一不遲。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3年2月號,總第18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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