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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軍律師稱檢方未提出量刑建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6-16 08:50:34  


  中評社北京6月16日電/自6月9日劉志軍在北京市二中院出庭受審以來,圍繞其涉案情節及最終會被判處何種刑罰,社會各界議論紛紛。記者於昨天下午採訪了劉志軍的辯護律師錢列陽,得知在此案中,檢方並未提出量刑建議,而辯護律師也未就量刑的具體問題發表看法。 

  據北京晚報報道,目前,劉志軍因其受賄行為而受到何種刑罰,尚不得而知。按法律規定,其涉嫌受賄金額6460萬元,最高可處死刑,不過,他濫用職權使丁書苗等人獲利39.76億元,所能受到的懲罰卻相當有限。 

  量刑建議在此案缺席 

  早在2010年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就制定下發了《人民檢察院開展量刑建議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規定量刑建議是檢察機關公訴權的一項重要內容。量刑建議是指檢察院對提起公訴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適用的刑罰種類、幅度及執行方式等向法院提出的建議。該指導意見下發1個月後,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就在一起詐騙案中,綜合考慮被告人的法定刑幅度、退賠贓款情況、前科劣跡和認罪態度等方面,向法院提出應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11年至12年的量刑建議。此後,在北京各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中,一般情況下都會在法庭辯論環節由訴辯雙方發表量刑意見,有的案子甚至會針對量刑問題專門質證。 

  “公訴人沒有提量刑建議。”錢列陽表示,在劉志軍一案中,檢方當庭提出劉志軍有坦白情節,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和受賄贓款基本已輓回,可從輕處罰,但並未提出具體的量刑建議。錢列陽說,由於公訴人未提量刑建議,所以他也無法對具體的量刑問題予以回應,隻是提了應該從輕處罰的理由。 

  而對於檢方是否應該提出量刑建議,錢列陽表示,每起案件有各自的特殊情況,並不是都要提出。 

  記者瞭解到,根據《人民檢察院開展量刑建議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 提出量刑建議的案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提出量刑建議所依據的各種法定從重、從輕、減輕等量刑情節已查清;提出量刑建議所依據的重要酌定從重,從輕等量刑情節已查清。該指導意見同時規定,對於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社會高度關註的敏感案件或者建議減輕處罰、免除處罰的案件以及非主訴檢察官承辦的案件,由承辦檢察官提出量刑的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 

  雖然法院未必完全採納訴辯雙方的量刑建議,但會予以參考。由於量刑建議在此案中缺席,外界無法從中猜測劉志軍最終會被判處何種刑罰。這個謎,要等到宣判時才能解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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