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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劉志軍時代9年,是鐵路改革倒退的9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6-22 15:54:58  


  中評社北京6月22日電/馬光在資治通鑒裡提出過才德之辨,他認為有才有德的是君子,無才無德的是庸人,有才無德的是小人。

  《21世纪经济报道》刊文稱,司馬光的擇人原則是,有君子當然最好,否則要退而求其次的話,寧要庸人,不要小人。他的邏輯是,庸人雖無德,但要做起惡來,因為無才,掀不起什麼滔天巨浪。而小人則相反,一旦做起惡來,是要搞得天翻地覆的。

  起訴書上說,劉志軍受賄6460.54萬元的時間從1986年至2011年,跨度長達25年。

  劉志軍的身份從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分局黨委書記、分局長,鄭州鐵路局副局長,沈陽鐵路局局長,一直到原鐵道部運輸總調度長、副部長、部長、黨組書記。

  也就是說,從劉志軍由一個“農民的兒子”、普通的養路工人一不小心走上仕途開始,直至他在2011年2月11日晚上被中紀委帶走為止,他一直在貪,一直在升。

  起訴書上還說,劉志軍6460.54萬元的受賄款中,其中賣官受賄達1178.65萬元,劉分別為向他行賄的原南昌鐵路局局長邵力平、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原廣鐵老總吳俊光、原北京鐵路分局局長安路勤、原天津鐵路分局局長梁映光等人在職務升遷、推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事情上“幫過大忙”。

  劉志軍自己受賄賣官,他自己在仕途上的一路升遷是否也靠這一路數,起訴書上沒有說明,我們也無從妄加揣測。

  不過以下事實倒是可以提請讀者注意:劉志軍通過濫用職權罪,向丁書苗輸送利益39.76億元,這其中絕大多數是鐵路工程的中介費,具體而言:2007年至2010年間,劉志軍為幫助丁書苗推薦的企業中標鐵路建設工程項目,非法干預招投標,指令鐵路部門工作人員具體落實,最終使丁書苗推薦的23家企業先後中標53個鐵路工程建設項目,涉及標的額共計1749億元,丁書苗等人以收取“中介費”等名義,非法獲利折合人民幣32.3億元。

  當然,這些錢都在丁書苗手裡。按照劉志軍辯護律師錢列陽的邏輯,這就不能說明是劉志軍的受賄。

  當然,從法律意義上,這確實也不好說是。但劉志軍用起這筆錢來,倒顯得頗為得心應手。

  例如,劉志軍曾指使丁書苗花錢托關係把何洪達撈出來,這筆錢一花就是4400萬元,劉還讓丁書苗設法給中組部的人送錢,推薦原鐵道部的某位副部長接任自己的部長職務,這一筆花了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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