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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看上去很美?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7-04 10:29:48  


  中評社香港7月4日電/美國《僑報》7月2日載文《“常回家看看”入法,還需窺斑見豹》,摘要如下:

  “常回家看看”,在一片質疑與爭議聲中迎來實施的一天。7月1日,中國新修改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上路。該法規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隨著新法將子女“常回家看看”作為一個硬性規定寫入法規,這一話題在中國社會再度掀起熱議,同樣在海外讀者中引起不小的震動。

  “孝”是中華傳統道德觀念中的重要內容。多年前,一曲《常回家看看》唱熱了無數老人的天倫之盼,也觸動了無數游子的思鄉心弦。現代社會由於社會結構及生活方式的變化,造成子女與父母的地理距離拉長與親情淡漠。人們在快節奏的生活壓力之下,既有“低頭趕路”的無奈,亦有近鄉情怯的矛盾,這在海外華僑華人中尤甚——自己在海外奮鬥多年,事業和家庭都在海外,放棄一切回國照料父母不太現實;而將父母接往海外,非但自己無暇照顧,已在中國生活大半生的父母也很難適應陌生的新環境。

  而今,面對因距離而割裂的親情,要以法律的強制姿態命令兒女必須“常回家看看”,民意不由得擔心法律過於侵入道德調整領域,或會流於形式。畢竟法律難以約束感情,執行起來頗有難度。比如,用什麼來度量常回家看看中的“常”?是一年一次,還是半年一次、一月一次?誰來監督執行,父母會控告子女嗎?子女無法常回家看看,是因為不想還是而是根本抽不出時間?一旦違法又將如何處置,靠法律強制的探望能有親情?

  當然,這些擔心不無道理,但將“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把贍養老人由道德層面上升到法律層面,仍體現出法律對老人權益的保障。這意味著,如果子女不回家贍養老人,將會受到法律懲戒。正如一些學者所言,作為一項社會性很強的法力,這些責任性條款、義務性條款,最主要起到的是明確政府、社會、個人責任的效果。可操作性不強並不等於沒有可訴性,依據這些條款,大家可以評判是非、確定權責,從而有助於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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