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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貪污罪揭底:徐明是最大行賄人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7-30 10: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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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評社香港7月30日電/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薄熙來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貪污公款,數額巨大;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被訴受賄、貪污和濫用職權三宗罪名。

  18年來,第三個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即將走上審判席。

  據新華社消息,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和濫用職權三宗罪名,經指定管轄,已於2013年7月25日由山東省濟南市檢察院向濟南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濟南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薄熙來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貪污公款,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應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並予數罪並罰。

  根據《刑法》,受賄十萬元以上的,基本刑期為十年以上乃至死刑;貪污公款十萬元以上的,也是十年以上乃至死刑;濫用職權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據《財經》記者了解,在指控中,貪污罪涉案金額約500萬元,發生在薄熙來任職遼寧大連期間,案涉大連相關事項;受賄罪涉案金額約2000萬元,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徐明是最大行賄人;濫用職權罪則涉及在薄谷開來“11.15”命案中阻止王立軍複查,並違規免去王立軍的重慶市公安局局長職務等行為,這也是薄熙來被調查的直接肇因。也就是說,唯有濫用職權一項發生在重慶,事涉薄谷開來案和王立軍案。

  薄熙來被公訴是自2012年2月6日重慶市原副市長王立軍“叛逃事件”後引發的一連串案件的收尾。此前,王立軍因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和受賄四項罪名獲刑15年,薄谷開來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緩,原重慶市公安局數名警官也已經定罪服刑。

  這一系列事件中,被調查的還有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徐明、重慶市委辦公廳原主任吳文康、重慶市南岸區委原書記夏澤良等人。徐明、吳文康、夏澤良等人是否被起訴,目前信息尚未公開。

  移交司法之後,經薄熙來家人委托,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貴方和王兆峰擔任薄熙來的辯護人。《刑事訴訟法》規定,至遲在開庭十日前,法院應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據此,薄熙來案開庭時間最早可在8月上旬。

  禍起蕭墻

  7月23日下午,重慶市向廳級以上幹部通報了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薄熙來問題的內部文件。次日上午,這一通報擴大到縣團級。

  早在2012年3月,中央傳達的一份關於對王立軍私自進入美國駐成都總領館並滯留事件的通報中即表明,王立軍事件的發生,薄熙來負主要領導責任。

  根據這份通報,2012年1月28日,王立軍找時任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通報“11.15”案件與薄的家人有關,由於辦案人員感到壓力,王已經接到辭職信,希望薄熙來予以重視,妥善處理。薄熙來對此十分不滿,隨後找市政府、市紀委、市委組織部主要負責同志商量,以多崗位全面鍛煉為由,提出調整王立軍工作。

  同年2月1日下午,重慶市委召開常委會,決定免去王立軍的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王立軍在市政府也不再分管公安司法工作,調整為分管教育、科技等工作。這一免職決定並不符合程序。

  按《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31條規定:“部門與地方雙重管理幹部的任免,主管方應當事先徵求協管方的意見,進行醞釀。徵求意見一般採用書面形式進行。協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見之日起一個月內未予答覆的,視為同意。雙方意見不一致時,正職的任免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協調,副職的任免由主管方決定。”

  這意味著,王立軍的重慶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的任免,應事先徵求公安部的意見。

  此外,根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44條第10項規定: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根據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州長、縣長、區長的提名,決定本級人民政府秘書長、廳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科長的任免,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重慶市委免去王立軍的重慶市公安局局長職務並不合規。直到“叛逃事件”一個多月後,2012年3月23日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才正式免去王立軍公安局長職務。

  王立軍被免職後,在薄熙來家人和身邊工作人員的壓力下,有關方面以各種名義違規審查王立軍身邊工作人員及有關重要案件的辦案人員。王立軍認為自己人身安全受到威脅,遂決定出走,並於2012年2月6日下午在事先未按程序報批的情況下,私自進入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

  通報認為,王立軍事件是一起在國內外造成惡劣影響的嚴重政治事件。王立軍本人對事件的發生負直接責任。薄熙來作為重慶市委書記,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在王立軍案件的審判中,對薄熙來涉嫌濫用職權有著更為詳盡的披露。據新華社報道,2011年12月底,王立軍身邊四名工作人員被非法審查,王立軍和薄谷開來的矛盾越來越大。相關證人證言顯示,2012年1月28日,王立軍向薄熙來反映薄谷開來在“11.15”命案中有重大作案嫌疑,次日上午受到薄熙來怒斥,並被打了耳光。當時在場的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郭維國在訊問筆錄中稱:“打了王立軍,這個矛盾就公開化了。”

  矛盾激化後,王立軍當日即安排人重新調取證人證言,保管英國商人尼爾.伍德心血等關鍵物證,重新整理薄谷開來涉嫌故意殺害尼爾.伍德的證據材料,並提供了其秘密錄音資料。後又將整理的卷宗交人轉移、保管。

  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區公安分局原常務副局長王智在訊問筆錄中稱,2012年1月29日,王立軍將他和技術偵查總隊長王鵬飛、刑警總隊長李陽喊到辦公室,要將“11.15”命案重新整理卷宗。王立軍讓王智、王鵬飛和李陽分開保管,要放在安全的地方。王智說:“我知道王立軍當時和薄谷開來‘翻臉’了,不然王立軍也不會讓我們整理這些卷宗,他啟動這個案子應該有他個人的目的。”

  王立軍離開美領館後,向國家有關部門反映了薄谷開來涉嫌故意殺害尼爾.伍德的問題,提供了所整理的相關證據材料,還寫信給李陽要其複查尼爾.伍德死亡案件中的關鍵物證。

  折戟重慶

  步北京市原市委書記陳希同和上海市原市委書記陳良宇後塵,薄熙來成為改革開放以來第三位走向審判席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直轄市市委書記。

  1949年7月出生的薄熙來是國務院原副總理薄一波之子,從1984年擔任大連市金縣縣委副書記開始,歷任大連市市長、市委書記,遼寧省省長,商務部部長,並於2007年中共十七大後進入中共中央政治局,同年12月兼任重慶市委書記。

  在重慶期間,他提出五個重慶:宜居重慶、暢通重慶、森林重慶、平安重慶和健康重慶,將其作為施政綱領。

  在意識形態領域,他倡導“唱紅歌、讀經典、講故事和傳箴言”,組織群眾運動式的“唱紅”,改造重慶衛視使其成為無廣告、無電視劇的“紅色頻道”;在司法領域,通過王立軍主導的“打黑”和針對網絡言論的勞教,被認為是“嚴打”的放大使用;在經濟領域,他推行基礎設施建設、大建公租房、引進跨國資本,以“共同富裕”為口號,在擴大政府負債的同時,也獲得眾多社會底層人士的支持。

  “唱紅”“打黑”“共富”這套組合措施之下,薄熙來成為2007年至2012年最受矚目的地方黨政官員,但王立軍叛逃事件,意外終結了他的政治生命。2012年3月15日,中共中央決定,張德江兼任重慶市委委員、常委、書記;薄熙來不再兼任重慶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同年4月10日,鑒於薄熙來涉嫌嚴重違紀,中共中央決定,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的規定,停止其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由中央紀委對其立案調查。

  隨後,當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央紀委《關於薄熙來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決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10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告: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罷免了薄熙來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薄熙來的代表資格終止。

  2012年11月4日,十七屆七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央紀委關於薄熙來嚴重違紀問題、關於劉志軍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

  半年後,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一審被判死緩。薄熙來也即將迎來審判。

  在重慶,薄熙來、王立軍等人去職後,“唱紅”“打黑”實質上停止,重慶市公安局對王立軍主政期間的內部案件進行了低調的平反,眾多因網絡言論被勞教的人士也被撤銷勞教或者所外執行。一些被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當事人,如重慶市渝強集團原董事長黎強,為重慶企業家龔剛模辯護而因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獲刑一年半的原律師李莊等人,皆已向重慶市高級法院、最高法院提起申訴,迄今仍在等待獲准進入再審程序。

  (消息來源:財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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