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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沒用完為何清零 專家:運營商應降低資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8-12 10:22:50  


  中評社香港8月12日電/上周,消費者劉明認為,自己購買的每月150M的手機流量,若當月沒有用完,下月就會被服務商清零的情況太不公平,並因此訴諸法律。他表示:“我花錢買流量,可是為什麼超出的流量要交費,沒用完的流量不累計?難道沒用完的流量我沒交錢嗎?”

  據《廣州日報》報道,該話題在網絡上引發了很大的爭議。有本地運營商認為,可以考慮未來推出時效更長的流量套餐。

  運營商:流量不能像實物般儲存轉移

  昨日,廣東本地三大通訊運營商對此話題表示回避。但有相關人士認為,數據網絡的佔用是有時間屬性的,手機套餐價格和時效密切相關,在現有套餐價格大大低於標準資費的情況下,難以放棄套餐的時間限制。另外,流量不可能像飯店的飯菜那樣的實物商品可以去儲存和轉移。

  一位知情人士說,上網流量作為一種商品和服務,其價格制定和時間屬性密切相關,比如閒時的價格就會便宜一些,有效期在1個月內的就便宜一些,有效期在兩三個月內的套餐就會貴一些。從國外看,地鐵、旅遊景點等服務也有這種價格與時效相對應的特點,比如一次使用的門票、3日內可使用的,以及月卡的價格都不相同。

  通訊專家付亮對記者說,流量套餐針對的是本月網絡設備的使用權。如果改為可以下月繼續使用的套餐,費用應該上漲。還有一些專家認為,取消套餐和恢復標準資費,會意味著價格上漲,消費者也不答應。付亮說,爭來爭去還是流量價格的問題,就是一種價格博弈,討論套餐可不可以累計到下個月沒有實際意義,不如討論每M流量的單價還有點意思。

  律師:該規定侵犯消費者財產權

  北京IT與知識產權律師趙佔領對記者說,運營商月底未用流量清零的規定屬于霸王條款。首先,雖然運營商在用戶協議中做了相關約定,但是這種條款直接涉及消費者的重大權益,不僅需要在用戶協議中進行明確約定,也需要以清晰顯著的方式告知用戶,實際上運營商幾乎都沒有盡到明確告知義務。其次,即使運營商盡到明確告知義務,這種約定也涉嫌構成霸王條款,違反合同法的公平原則,對消費者的財產權是一種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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