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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曾拍胸怒吼:“我是殺人犯嗎”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9-23 15:12:45  


  中評社香港9月23日電/昨天,央視用21分鐘的視頻回顧了庭審情況。視頻中首次披露薄熙來案庭審辯解同期聲畫面,包括了薄熙來發表質證意見、與王立軍庭上對質、其他證人庭審證詞、辯護人辯護等現場。 

  為他人謀取利益“公事公辦”也是受賄 

  據北京晨報報道,2000年至2002年間,薄熙來利用擔任大連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大連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接受大連國際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唐肖林的請托,為該公司接收大連市駐深圳辦事處,從而利用該辦事處在深圳的土地進行開發建設提供了幫助,並為唐肖林申請汽車進口配額提供了幫助。薄熙來先後三次收受唐肖林給予的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110.9446萬餘元。 

  辯解:薄熙來在質證時說,“說給我三次送錢的事情,是不存在的,他說請托我辦的那些事情,都是公事公辦。” 

  公訴人指出,按照刑法規定,受賄人為他人謀取利益,無論是正當還是不正當利益,即使是公事公辦,只要是為他人謀取利益,就構成受賄罪。 

  “丈夫辦事、妻子收財”共同受賄 

  2004年至2012年,薄谷開來和薄瓜瓜收受徐明支付的國內國際機票、住宿、旅行費用,償還信用卡欠款費用,以及購買的一輛電動平衡車等,共計折合人民幣443.1432萬元。 

  辯解:法庭上薄熙來說,他對這些機票報銷一無所知。薄谷開來、薄瓜瓜等人,從來沒有和他提起過機票的問題。 

  辯護人李貴方說,“關於飛機票的問題,也關於其他的一些費用,首先存在爭議的就是被告人是不是明知他要在多大的範圍上承擔責任。” 

  公訴人指出,對於薄谷開來收受徐明支付薄瓜瓜“衣食住行”等費用的事實,在案證據證明薄熙來不僅知情,而且對權錢交易的本質有明確的認知。薄熙來與薄谷開來的夫妻關係決定了他們是利益共同體,在這種共同利益的驅使下,形成了“丈夫利用權力為請托人辦事,妻子收受請托人財物”的共同受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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