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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陽江商人承包荒島 政府今稱合同無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10-14 09:54:02  


 
  承包南鵬島的企業主李宗岑:

  “沒有20年前辛苦造林南鵬島還是荒島”

  承包造林本是做好事

  南都:當初的合同為什麼是與鎮政府簽,而不與縣政府簽呢?

  李宗岑:當時我知道土地是國家的,鎮政府自然代表國家啊。造林是屬地管理,南鵬島的綠化歸海陵鎮政府負責,當然是和海陵鎮簽,怎麼知道還要縣一級以上政府呢?實際上,林業局也蓋了章,這個合同區政府怎麼可能不知道呢?

  南都:從綠化造林到後期的管理,你在南鵬島投入資金有多少?

  李宗岑:這筆賬我沒有具體算過。但頭幾年我自己積蓄投入不夠,還曾向別人借款投入島。當時承包造林是響應國家號召,造林是基本國策,有文件作證,是做好事,當年我接手的南鵬島,由於采礦過度,到處都光禿禿的,就是一個荒島。現在廣東第二次造林又開始了,如果沒有20年前的辛苦造林,南鵬島到現在還是個荒島。現在他們說合同不合法就不合法了。不表揚還倒打一耙啊!庭審時有個律師還說我當年簽合同是收買了鎮政府,把我快氣死了。

  尚未談到賠償這一步

  南都:海陵島開發區的工作人員說曾與你調解,但你一開口5個億把人家嚇退了。

  李宗岑:根本就沒有談到錢這一步!他們從頭到尾只有一位工作人員來和我談,我至今連他的身份是什麼都沒搞清楚。他說會給賠償,我問他,你說的話能算數嗎?我要是開5個億你能代表政府嗎?他就不做聲了,現在就說是我開價5個億。

  南都:如果政府決意收回,你是否願意接受賠償?

  李宗岑:雖然是我承包了海島,但並不是說其他開發商就不能開發。如果有人想開發,拿出合理的方案,可以和政府一起坐下來協商。現在直接就把我的合同廢掉了,這叫我怎麼能接受呢?

  他山之石

  無人海島產權糾紛如何處理?

  海島大省浙江經驗:補辦手續承認合同有效

  由於歷史原因,廣東的無人海島並非個個都產權清晰,如南鵬島這樣,在20年前,因造林開發承包給了私營企業家,一簽又簽了70年,雖然是鎮政府簽署,但卻又有縣林業局簽章,區農業承包合同辦理處鑒證,這樣的合同是否還算數呢?

  事實上,海島大省浙江在處理此類問題上已先走一步。2011年,浙江省海洋漁業局發出中國第一張無人島使用權證,領取證書的象山旦門山島島主黃益民經營該島已多年。10年前,地方政府在缺乏相關法律規定情形下將海島轉讓,10年後,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採取了補辦手續,而非再通過公開拍賣方式正式出讓使用權,這張權證可以說是主管部門給他補發的證書。

  陽江市海洋與漁業局副局長梁國基則表示,兩者不具有可比性。他同時表示,目前對南鵬島尚未有具體開發的想法,一切依法依規,以法院判決為准,修復後會政府會邀請專家來做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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