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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不授予未成年人見義勇為稱號應成通例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7-03 10:05:29


  中評社香港7月3日電/4月22日下午,四川達州市大竹縣周家鎮8歲女孩李微微為救落水小同伴,不幸溺水身亡。事件發生後,當地政府曾打算為其申報“見義勇為”稱號,卻未獲批准。此事讓小微的父親很是納悶,眾多網友也紛紛為其抱不平。(《北京青年報》7月2日)

  此事其實沒什麼好爭論的,當地政府做得沒錯。四川省見義勇為基金會在回復中,就已經把理由說得清清楚楚:一是在《四川省保護和獎勵見義勇為條例》中,對未成年人實施此種行為沒有明確規定;二是李微微屬於未成年人,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在沒有自保能力或不明確危險的情況下實施救人,不具備見義勇為的相關要件。

  在此,我還想補充第三點。李微微的救人事實構不構成見義勇為,值得探究。一個8歲小女孩,認知能力還非常弱,對何謂“義”、何謂“勇為”並沒有具體而清晰的概念,其伸手救援落水同伴,更多地是出於一種應激本能。彼時彼刻,她不可能閃過這樣的念頭:就算我不會游泳,我也一定要向小英雄賴寧學習,拼死相救落水同伴。

  如果千鈞一發之際,小小年紀,居然能知道什麼叫“義”、什麼叫“勇為”,想起父母或老師曾經的宣傳教育——鼓勵他們從小就要向賴寧這樣的小英雄學習,早早地樹立見義勇為的觀念,無論是誰,一旦溺水或遭遇歹徒搶劫,都要挺身而出,拼死相救的話,則這種“大義凜然”的教育,有違兒童成長的本性。

  猶記得2010年6月26日,紅網曾報道過這樣一則新聞:湖南汨羅12歲女孩周婷為挽救落水同伴不幸溺水身亡。事後,其父發現她在日記中寫道:“生命的意義不在於享受而在於奉獻。”正是在這種大公無私的生命觀的支配下,周婷為救落水同伴犧牲了。從這個意義上來看,她的行為確實可稱得上見義勇為。因此,其事跡很快被汨羅市、岳陽市認定,先後追認其為“見義勇為先進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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