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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億萬富姐吳英免死 警方拍賣其財產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7-14 13:18:40


  中評社香港7月14日電/吳英,1981年生於浙江東陽,改革開放以後,這裡的人們通過外出打工、辦小工廠賺到錢,原本一片窮鄉僻壤的東陽開始囤積巨額的財富。吳英的父親吳永正正是東陽第一批在外地報工程賺到錢的人。吳英初中畢業以後,父親把她送到姑姑開的美容院裡學習美容,之後又到技校學習財會,臨近技校畢業時,吳英輟學去了外地做生意,她看到同學裡很多人通過做生意賺了錢,因此而受刺激。吳英在接受採訪時講,她知道自己的脾氣倔強要強,不達目的不罷休,但也知道,這種執著要付出代價。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浙江“億萬富姐”吳英,7年前因集資詐騙被捕,後被判處死刑,幾經波折後,改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兩年之後,吳英再次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7月1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浙江女子監獄公開開庭審理備受關注的吳英減刑案,並當庭裁定:將吳英的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減為無期徒刑。

  吳英案作為典型的民營企業家集資類案件,曾引發全國廣泛關注,引起了學界與輿論一波又一波的大討論,進而從一個普通案件演變為一起法治事件,且至今爭論未歇。

  吳英終逃一死

  今年33歲的吳英,原系本色集團負責人,曾被稱為浙江“億萬富姐”。2006年,時年25歲的吳英,其名下的本色集團曾涵蓋酒店、商貿、地產等多個領域,並因此登上當年福布斯女富豪榜第六位。

  2007年,因為涉嫌違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吳英被逮捕,後被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死刑。吳英上訴後,2012年1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最高人民法院沒有核准吳英的死刑,案件被發回重審。

  2012年5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後,吳英被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此後,吳英一直在浙江省女子監獄服刑。死刑緩期執行期滿後,浙江省女子監獄依法提出減刑建議書,浙江省監獄管理局審核後,報送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7月1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經合議庭組織各方當事人舉證、質證,聽取了各方當事人的發表意見。法庭查明,吳英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經教育能認罪悔罪,服從管教,無違規扣分;積極參加政治、文化和技能學習,自覺參加生產勞動,確有悔改表現。

  根據以上情況,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應予減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九條之規定,裁定將吳英的死緩刑減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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