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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從奧巴馬違憲判例 看美國的司法獨立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7-26 11:17:59


 美國參議院的羅塞爾大樓 
 
  美國建國初期,參議院的會期一般持續三到六個月,國會休會時議員們則會回到各州體察民情。在這六到九個月的休會期裡如果有政府職位出現空缺,總統便無法向參議院提名並徵求“意見和同意”。為提高政府效率,憲法的設計者們補充了休會任命條款。

  理解的分歧

  憲法裡的這一條款雖然賦予總統休會任命的權力,它對休會的定義卻並不明晰。休會可以包括兩種,一種是一屆會期正式結束到下一屆會期開始,稱為“程際休會期”(intersession recess);另一種是在一屆會期之內的休會,稱為“程內休會期”(intrasession recess)。到底哪一種才是條款裡所指的休會?

  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在判決中提出,依據對憲法文本的理解,休會任命應該僅限於程際休會期,而且總統只能對在同一程際休會期產生的職位空缺做出任命。這樣一來就不僅將休會限制為程際休會,也對職位空缺做出了時間上的限制。

  特區上訴法院的意見雖然得到了聯邦最高法院中四位大法官的支持,但以斯蒂芬(Stephen Breyer)大法官為代表的多數派對此持有不同看法。他們認為,追朔美國歷史,總統在程內休會期做休會任命,或者總統填補休會前產生的職位空缺,都曾多次發生過,如果依照上訴法院的解釋,過去諸多次休會任命豈不是都要被否定了。

  斯蒂芬認為從歷史的真實情況來看,對休會任命條款應該做出更廣義的詮釋。他在分析為何如此判決時寫道:“休會任命條款賦予總統在任何足夠長的休會期間——程際休會期和程內休會期——填補任何職位空缺的權力。……‘參議院休會’一詞可用於程際休會和程內休會。儘管憲法的文本是模糊的,但建國時期的字典和用法顯示這個詞語可以包括程內休會。而採用這樣較為廣義的解釋也是基於該條款的目的,那就是允許總統在參議院休會時確保政府持續地運作。”也就是說,最高法院的多數派不僅承認總統可在程內休會時做出休會任命,也允許總統填補休會之前產生的職位空缺,它否定了特區上訴法院對休會任命的限制。

  形式議事期(Pro Forma Session)

  既然最高法院中的多數派承認總統在程內休會時做出的休會任命,為何還會一致裁決奧巴馬總統的任命違憲?除了上述問題之外,在這個案子裡總統的休會任命還涉及到了另外一個制度程序——“形式議事”。

  根據憲法規定,國會休會三天以上就必須經過參議院和眾議院投票同意,假如兩院中任何一方不同意,會議就得繼續進行。因此到了應該休會但投票無法通過的時候,參議院便會舉行形式議事,即每隔三天召開一次會議,邀請主持議事的議員出席,時長幾分鐘甚至幾秒,會上一般不做實質性工作。國會中的少數派有時會用這種方法阻止總統在國會休會期間任命政治官員。

  2011年12月20日到2012年1月23日之間,參議院進入了程內休會期,同時每隔三天舉行一次形式議事。在其中一次形式議事結束後的第二天,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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