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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從奧巴馬違憲判例 看美國的司法獨立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7-26 11:17:59


 奧巴馬總統講話(2014年6月25日)
 
  是2012年1月4日,奧巴馬總統做出了對勞關委的休會任命。在當天的演講中,他說:“當國會拒絕採取行動,並因此損害到我們的經濟而且將人民置於風險之中,作為總統我有責任在他們不在場的情況下做我應做的。”

  最高法院的判決

  由於以往尚未有過總統在形式議事期間進行休會任命,奧巴馬總統此次算是開了先河。諾埃爾公司就是針對這一點對勞關委及其判決的合法性提出了挑戰。諾埃爾公司的辯護律師諾埃爾•弗朗西斯科(Noel Francisco)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表示總統不應該在形式議事期進行休會任命。

  他說:“在奧巴馬總統宣布任命時,我們推測這些任命應該受到違憲的質疑。總統在進行這些任命時,參議院每隔三天就會舉行一次會議,就是所謂的‘形式議事’,會議時間較短,有時甚至只有兩分鐘。沒有總統試圖在形式議事期進行過任命,布什曾經遇到這樣的情況但他沒有這麼做,奧巴馬總統是第一位,考慮到這點我們覺得這項任命說不過去。”

  而相對的,總統的支持者則認為形式議事並不能改變休會性質,阻礙總統做出休會任命。助理司法部長塞茲(Virginia Seitz, Assistant Attorney General)在2012年發表了一篇文章探討在形式議事期進行休會任命的合法性。他認為如果一次休會的時間長到符合程內休會的標準,在此期間召開的形式議事並不具備那種能改變此次休會性質的法律效力,。他在文章中寫道:“參議院會議期間的休會,只要達到足夠的天數,就應該是休會任命條款中所包含的‘休會’。……而參議院在1月3日至1月23日之間所舉行的形式議事並未影響到程內休會的實質,因為形式議事並不妨礙總統決定參議院在此期間無法接收總統所傳達的信息或作為一個整體參與到任命決策中來。”

  最高法院多數派在這一點上並沒有站在總統一邊,因此最終做出了9比0的一致性判決。斯蒂芬大法官在判決裡寫道:“(休會任命)條款裡雖然沒有說休會的時間多長,但即使是首席政府律師也承認三天的休會時間太短。”判決同時規定休會任命適用的休會時間不能短於十天,因為最高法院“還未發現一例休會任命是在短於十天的程內休會期中做出的。”

  斯蒂芬大法官還表示,最高法院不能忽視形式議事,因為憲法裡的休會任命條款只是一項附屬條款,休會任命不能取代參議院的“意見和同意”流程而成為政府進行人事任命的主要形式,更不能為總統確立可以回避參議院意見和審核的權威。根據憲法,對官員的任命應當屬於總統和參議院聯合所有。斯蒂芬大法官指出,參議院到底是在休會還是在會期內,這個問題由參議院決定,而非總統,因此當參議院宣稱它在“形式議事期”時,它就仍然是在會期中。這樣一來就否認了奧巴馬總統忽視國會正處在形式議事期而做出的休會任命的合法性。

  依照最高法院的判決,勞關委的三位臨時任命的委員不具備合法資格,勞關委的空缺需要總統重新提名並經過參議院“意見和同意”後才能正式任命。而委員會在2012至2013年期間做出的裁決裡,有100多件受到質疑還在等待聯邦上訴法院的審理,這些尚未塵埃落定的糾紛可能會被法院送回合法任命的委員會重新審理。

  諾埃爾律師認為這一裁決結果對上訴的諾埃爾公司和奧巴馬總統都有一定的影響。他說:“對於諾埃爾公司來說,直接的影響是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對其不利的判決現在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了,所以諾埃爾公司現在對勞關委的法令沒有任何執行的義務,除非勞關委採取進一步行動重新審理這個案子。廣義上的影響是在總統和國會的關係上,總統現在明白,為了確保對政府高級官員的任命,他必須尊重參議院的‘意見和同意’權力,並且在人事任命時征得其同意。我傾向於認為這會影響到總統任命的人選。”

  (來源: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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