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開發商囤地也有很大風險。
根據我國《閑置土地處置辦法》,開發商閑置土地,如果屬於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造成動工開發延遲的,不做相應處罰,擬訂閑置土地處置方案;但如果是企業原因而導致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需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20%徵繳土地閑置費;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將會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並且土地閑置費不得列入生產成本。
和記黃埔就曾因此上過國土部閑置土地的"黑名單",也被地方政府開出過土地閑置費罰單。
但是,張平對記者表示,雖然國家有閑置土地的處置辦法,但往往各地執行力度不一。她說,開發商在開發過程中往往會遇到很多問題,比如市場不好或者資金不夠,這些問題都會對土地開發的進程和決策有影響。只要在政府要求的時限內,象徵性開發一點,就可以規避政策風險。
而對於和記黃埔來說,由於其業務廣泛,不僅有房地產,還有港口、零售、能源等業務,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地方政府往往不敢輕易"得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