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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軍隊清房遇硬骨頭:關係戶困難戶“功勞”戶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8-14 21:53:05


 
  “樹活一張皮,人活一張臉。”張清印說,這些只是極端的個案,多數違規占房者最終還是接受部隊的“清房”決定。凡是積極主動退房者,部隊也會施以“援手”:免費派出人員、車輛協助搬家:大熱天,戰士們爬上爬下把空調、太陽能熱水器等拆卸、安裝好,再幫助老人調整好電視信號系統。對於經濟特別困難的退房者,部隊還會適當發放一筆安家費。

  這幾乎是全軍普遍的難題:部隊宿舍被違規占用,而符合分房條件的官兵卻難以申請到住房,只能自己買房或在外租房居住。

  “能否給兩年時間騰退?”“對不起,這是上面的規定,必須在8月底清退完成,望首長配合。”《解放軍報》2014年5月18日的報道說,浙江省軍區一名原副部長,現已轉業到地方環保廳任職,卻被發現除在省軍區占有一套老式住宅外,原來任職的湖州部隊也有一套住房。

  相較於過去,這場“清剿戰”,作戰範圍稍有擴大,不再局限於以往離退休和轉業幹部。“現役級別較高的幹部,比如軍以上幹部,往往由於工作調動的原因,他們會有多套房產,超面積的情況也比較嚴重。”原解放軍報文化部主任陳先義介紹,例如一名高級軍官從廣州調到上海,迫於顔面,廣州部隊不敢收回其房產,這導致“多地有房”現象尤為嚴重。

  2014年5月,四總部的通知對領導幹部“多地占房”等違規現象,有著特別的“關照”:軍職以上幹部裝修期超過一年半、師職以下幹部裝修期超過一年原住房仍未騰退者,必須堅決予以清退。對於領導幹部群體而言,以往護身的“尚方寶劍”,這次難以抵擋高懸頭頂的反腐之劍——主動“說清楚”、“交明白賬”,輔以督導整改。正是因為事關軍中前途,“清房”一聲令下,絕大多數領導幹部主動上報,退還違規占有的部隊房產。

  地處保定市中心黃金地段的100號院,是北京軍區保定軍分區有名的家屬院。2006年,在老營區內部,部隊以高標準修建了100號院。當時,在職機關領導幹部和退休老幹部,包括地方一些領導都各自分得一套房,剩餘房子還以略低於市場的價格對外出售。

  軍分區司令員江永亮、政治部主任李大忠各自分得一套165平方米的房子後,他們又花錢購買了一套小戶型。“清房”令下達後,二人住進軍分區招待所,主動退掉軍分區分配的大房子,以及自己花錢購買的小戶型,各自還搭進去近10萬元裝修費。

  “不舒服歸不舒服,違規的事情當領導的必須先帶頭改正!”《解放軍報》5月29日援引江永亮的話說。

  “清房”之後,幾家歡喜幾家愁。春節過後,廣州軍區空軍某基地營區的公示欄內,張貼著剛清理出的兩套住房的分配情況,兩名機關幹部興高采烈地領到了宿舍鑰匙。最近幾個月,陸俊傑都會到西三環某部隊大院的公示欄旁走上一圈,留心是否“榜上有名”。

  1999年參軍到北京,雖然調整為副營半年有餘,已符合部隊分房條件。但是,看到該部隊後勤部門的待分房名單上,陸俊傑突然意識到,“看來是沒戲了”。這份待分房名單上,按照職務、軍銜、軍齡以及婚姻等實際指標排隊打分,從高到底依次排列著幾十號待分房人員名單,不乏“有家有口”的團級幹部,也只能在外租房,而部隊的家屬樓卻被很多陌生人居住著。

  “房子問題嚴重影響了部隊的建設,影響了軍心士氣。”張清印說,部隊中不少年輕人主動選擇轉業。陸俊傑也曾兩次打報告申請轉業。他畢業於武漢大學衛星遙感專業,屬部隊成功引入的地方大學生,當年,一度被《解放軍報》等多家媒體以典型廣為宣傳,豈能允許“典型”離隊?

  繁華的北京西三環地帶,對於陸俊傑來說,房子不僅是栖居之處:同女友已相處多年,女友家人要求要想結婚必須在京有房,為防止女兒偷偷結婚,准丈母娘硬是把戶口本鎖在家中的鐵櫃子內。陸俊傑來自農村、每月不足五千的工資,購買商品房並不現實。後來,准丈母娘做出妥協,部隊有住房也可結婚。

  “房子已成為年輕軍人扎根部隊的一個重要部分。”副團級女幹部劉蓉對南方周末記者說。2012年冬天,從位於北京北部昌平區的某場站調到總部機關後,大院住房緊張,劉蓉一家只能居住在原單位分配的宿舍內。

  “每天上下班急行軍。”劉蓉描述說,清晨六點一刻,叫醒孩子起床,一起坐上開往大院的通勤車。八點前,把孩子送到大院內部的幼兒園,再匆匆騎上自行車趕往辦公室……下午五點半,再趕到幼兒園接孩子,坐上回場站的通勤車。其間,難免遇上北京晚高峰的大堵車,最通暢的紀錄是晚上八點回到家。

  “媽媽,我真的很累。”一次,四歲的兒子坐在班車上說完這句話,就睡著了。劉蓉說,倘若年底再分不到住房,將考慮主動申請轉業。

  多起部隊“清房”糾紛中,最高人民法院幾乎都堅持“不宜受理”的原則。現實生活中,“清房”現場對抗激烈,被“清房”者並不甘心,他們往往先是向部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到北京上訪控訴遭遇強搬,亦或通過新聞媒體和互聯網控訴“清房”。

  當事雙方都有意尋求法院幫助,部隊“清房”也曾訴諸法律途徑。1991年1月31日,就“解放軍59122部隊訴林學華等五人軍產騰房案”,最高人民法院對天津市高院的複函稱,“因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騰遷、對換住房等而發生的糾紛,屬於軍隊離退休幹部轉由地方安置管理工作中的遺留問題,由軍隊和地方政府通過行政手段解決為妥……即此類糾紛人民法院不宜受理。”

  此後涉及多起部隊“清房”糾紛中,最高人民法院幾乎都堅持“不宜受理”的原則。

  不過,其間也有地方法院介入部隊“清房”的特殊案例。《中國國防報》2001年10月的一篇報道說,駐軍某部遷至遼寧省朝陽市後,由於軍產公寓住房情況比較複雜,致使騰遷工作一拖再拖。協商未果的情況下,部隊一紙訴狀將違規占房者告到法院。遼寧省朝陽市龍城區人民法院受理後,還專門組成涉軍案件合議庭審理該案。

  最近的地方法院受理部隊“清房”案則涉及蘭州軍區。2006年8月,《解放軍報》對案情進行了較為詳盡的報道:部分原機關幹部和機關複轉幹部在地方單位已分配或購買住房,卻長期占用部隊的住房,這使得省軍區機關符合分房條件的八十多名現職幹部無房可住。無奈之下,“清房”小組對91家“釘子戶”分三批提起訴訟,陝西省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判決,依法強制執行清退所占房產。

  兩起訴訟之後,地方法院受理部隊“清房”案,就成為絕響。

  解放軍一名法律問題專家向南方周末記者介紹說,地方法院拒絕受理的理由是,“爭議的房產為軍隊房產”,而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條例》,軍產房糾紛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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