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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明:香港激進派排斥敵視共產黨
http://www.CRNTT.com   2014-08-25 14:42:32


  中評社香港8月25日電/香港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於23日出席香港民間教育機構慶典活動時發言表示,認同香港城市大學公共政策學系教授、新力量網絡研究總監葉健民的觀點,即“激進派所主張的,是不認同中央對特區事務享有主導權,拒絕完全接受基本法的框架,否定‘一國為先’的前設,背後也有深層的對共產黨的排斥敵視。”

  據香港中聯辦消息,張曉明出席香港新一代文化協會40週年文化慶典上發言,發言如下:

  香港的民主發展即將迎來一個新的歷史性時刻。本月底,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會就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問題做出決定。前兩天,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剛剛在深圳舉行了有關座談會,全國人大副秘書長李飛先生等中央有關部門官員認真聽取了香港社會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見,也釋放了一些重要的、權威的信息。我有幸與國務院港澳辦主任王光亞先生一起參與了這些座談和交流活動。總的感覺是,座談會內香港各界代表人士發表的意見,與座談會外香港社會的討論情況大體吻合。

  所不同的是,會場內主張依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處理政改問題的聲音要大得多,主張按照所謂“國際標準”規定普選辦法的聲音要小得多。

  如果要對兩種主要意見的話語邏輯或思維邏輯做一個梳理的話,可大致描述如下:正方觀點認為,香港的普選來源於基本法,普選制度應當把基本法作為法理基礎或唯一法律依據;“一國兩制”下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的普選,世無先例,普選制度應立足於香港的實際情況,特別是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行政長官普選制度是一種地方選舉制度的事實,妥善處理好與中央政府的關係;保障國家安全是設計香港普選制度必須遵循的一個重要原則,這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義務,從香港的社會政治現實看,也確有必要;行政長官地位崇高、職責重大,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而不能由與中央對抗的人擔任,普選制度應當為此提供相應保障;堅持基本法規定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強調機構提名、集體意志、少數服從多數,符合基本法的規定,體現民主原則,也是防範可能出現的政治對抗風險、憲制危機風險和民粹主義等風險的需要。

  反方的基本觀點和邏輯是:反對假普選;全國人大常委會最後確定的普選辦法很可能是假普選——早在一年前甚至更早的時候,他們就已經把這頂帽子扣上了,儘管當時普選方案還“八字沒有一撇”;為了防範假普選,他們提出了所謂“國際標準”,——儘管這個標準也在不斷地調整,起初比較多地強調公民提名,後來提出“三軌提名”有其一即可,我注意到最近也有一些人表示願意在基本法的框架內提出方案,“國際標準”可改為不能有“不合理限制”;判斷是否屬於“不合理限制”的主要標準,是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不能高出他們預計的可能在提名委員會得到支持票的比例,1/8或者少於1/8可以,略微高一些也可以,過半數絕對不行——因為這樣的話他們的人就出不了閘,就是政治篩選;最好提名委員會的規模、構成、產生辦法也作出大變,這樣才可確保他們的人出閘,否則提名委員會就沒有廣泛代表性;如果不答應他們的要求,特別是不能過半數的要求,他們就要發動“占領中環”等激進違法抗爭活動。

  分析這兩種邏輯,從起點來說就是不一樣的,一個實,一個虛,前者是基本法的規定,後者是“假普選”的假設;中間考量的因素也是不一樣的,一個更多的是考慮怎麼規範中央和特區關係的制度要求,一個更多是考慮是否有利“自己友”成為候選人;結論自然也就大相徑庭。但是究竟哪一種邏輯更合理,或者說更合乎邏輯,我想經過理性比較,是不難回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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